| **县新能源+乡村**项目EPC工程 | |||||||||||||||||||||||||||||||||||||||||||||||
| **** | |||||||||||||||||||||||||||||||||||||||||||||||
| **县新能源+乡村**项目EPC工程招标公告 | |||||||||||||||||||||||||||||||||||||||||||||||
| ****003 | |||||||||||||||||||||||||||||||||||||||||||||||
|
**县新能源+乡村**项目EPC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县新能源+乡村**项目EPC****行政审批局****审批局涿行审建备字〔2024)20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本项目EPC总承包工程以总价包干的方式完成从施工勘察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所有土建、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调试试验及试运行、工程全过程管理、项目验收及所有合规手续办理、工程保险、生产准备、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消缺、达标投产、直至移交生产并完成最终竣工验收、结算审批(投标人配合)、竣工决算审计(投标人配合)、质保期内的质量保修服务等全部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12-10 09:00至2025-12-16 17:00(**时间,下同),登录**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电子交易系统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12-30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1)特别说明: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实施评审专家“盲抽”;评审项目“盲评”,即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2)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方式。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应在**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电子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系统上提出异议。 ****,**省**市**,孙新,182****8526,****@163.com。 ****,**市**路486号523室,刘玉凤、韩佳诚,0311-****6882/180****5599,电子邮箱:****@163.com。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改革局 电话:0313-****226 电子邮箱:****@163.com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13.联系方式
|
|||||||||||||||||||||||||||||||||||||||||||||||
| **县新能源+乡村**项目EPC工程变更公告 原**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公告中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变更为: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含牵头单位)最多为2家; 其他内容不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