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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采油一厂因HH33-2H井场建设需要,2024年3月1日经****批准(泾自然资发〔2024〕60号)临时使用**县**镇西头王村集体土地0.4481公顷(合6.72亩)。2025年11月,****公司采油一厂使用结束,完成土地复垦工作并申请我局验收。
12月5日,****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农业农村局、****政府****村委会对其复垦情况进行了现场踏勘查验,认为复垦完成达到耕种条件,拟通过验收,现予以公示,公告期自2025年12月8日—2026年1月6日,相关土地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
联系电话:0933-****553
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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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