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12月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日-2025年12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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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建设项目 | **市金**子镇金**子村 | **** | **中源****公司 | 项目位于**省**市**市金**子镇金**子村,总投资1000万元,占地面积4311㎡,建筑面积4011㎡,为**项目。项目租用现有厂房,建设焊接生产线生产汽车零部件。****实验室,用于本项目产品质量检验。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汽车零部件17万件。 | / | / |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工作站均为独立空间,工作时卷帘门关闭,每个工作站上方均设置集气管道,****工作站顶板连接,在工作时形成密闭空间,废气经收集后进入中央除尘(滤筒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限值要求。 项目实验过程均在通风柜内进行,产生的少量切割、打磨粉尘(颗粒物)、氮氧化物(硝酸雾)、非甲烷总烃,废气收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限值要求。 集气管道、通风柜未收集的废气为无组织排放,厂界处颗粒物、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2、水污染防治保护措施 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后,定期清掏,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保护措施 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将产噪设备均设置于封闭厂房内、采取基础减震等措施,再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四周噪声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废机油、废机油桶、实验废液、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建设的危废贮存点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等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废包装材料、除尘灰、废滤筒、废焊丝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