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游分局关于拟对衢江流域龙游瀫船厂沙洲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的公告

审批
浙江-衢州-龙游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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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12-12

发布单位:

****分局

有效性:

统一编号:

文件编号:

****环境局**分局关于拟****船厂沙洲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的公告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船厂沙洲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船厂岛

****

本项目拟投资4115.23万元,主要实施水环境保障、水生态修复、水环境管理等工程。包括:在船厂岛岸边地带构建 111967平方米的生态缓冲带以及7.54千米的生态护岸;沙洲水域植被修复104781平方米,生态潜坝修复3座,生物栖息地修复35210平方米;增设9个监控点位等。

已按照要求信息公开。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文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

地表水环境:对施工机械冲洗废水集中收集,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混凝土拌和废水应设置沉淀池干化处理,处理后上清液用于场地除尘绿化。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完全依托租用居民区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声环境: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场地,设备选型上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大气环境:加强运输管理,运输道路应定时洒水降尘,设置车辆冲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施工现场应适时洒水降尘。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机械冲洗维修的含油废水经隔油沉砂池油水分离后,废油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清运处理。生态环境:施工完毕后应对施工场地全部进行恢复植被。做好施工时间的安排,施工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尽量减少施工期临时占地,对施工占地,在工程建设活动结束后,应给予植被恢复或功能复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5年12月12日

联 系 人:****环境局**分局环****管理科

联系电话:0570-****937

通讯地址:**县东华街道伯珍路55****服务中心环保审批服务窗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可提出听证申请。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