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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文 号:德市罗住建备凭〔2025〕21号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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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2-10 ****:
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你单位于2025年11月21日申请现代食用植物油生产加工项目(御通粮油智能化食用现代食用植物油生产加工项目)(施工单位:**市****公司;技术服务机构:**省华辰****公司;地址:****工业园区罗慧路;总建筑面积5175.12㎡,其中1#生产车间,地上1层,建筑高度9.85m,建筑面积3172.08㎡,使用性质为厂房,属于工业建筑;2#生产车间,地上1层,建筑高度9.85m,建筑面积1011.90㎡,使用性质为厂房,属于工业建筑;储罐区,地上1层,建筑高度12.85m,建筑面积663.38㎡,使用性质为罐区,属于工业建筑;门卫室、设备用房,地上1层建筑高度4.0m,建筑面积229.6㎡,地下1层建筑面积98.16㎡,使用性质为公建,属于工业建筑)消防验收备案,提交的下列备案材料:
√1.消防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含消防查验文件);
√3.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备案材料齐全,准予备案。
√该工程未被确定为检查对象。
□该工程被确定为检查对象,我单位将在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请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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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