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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你局《关****广场项目(一期)办理建设用地供地的请示》(浦自然资〔2025〕229号)收悉。为改善旧**人民群众生活条件,提高城市品位,同意将经《****关于收回县城**路中段道路改造建设工程拆迁范围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浦政地〔2009〕30号)批准收回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0.2782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给****建设局,作****广场项目(一期)建设用地,其四至及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该项目用途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广场)。
该项目用地为划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具体用地手续由你局及相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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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