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政府地块城市更新及周边建筑改造项目(一期)运营管理方公告
一、征集方承诺
本征集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征集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征集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征集,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征集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征集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征集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选择以网络动态报价方式实施征集,我方已了解并认可《****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网络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对于享有本标的优先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
8、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运营管理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征集项目简介
(一)征集项目名称:公****政府地块城市更新及周边建筑改造项目(一期)运营管理方(标的编号:N0122QT250163)
(二)运营管理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运营管理****政府地块城市更新及周边建筑改造项目(一期),位于**市长**路98号,占地面积约9.7亩(6,446.50㎡),已取得不动产权证;该项目总建筑面积约3,659㎡,其中:老房建筑面积2,134㎡,总层数为3层;**房产建筑面积约1,020㎡,地下1层,地上3层;相关配套设施门卫室建筑面积约99平方米,地下消防面积约260㎡,顶上平台建筑面积约146㎡(其中:**房产建筑面积约80㎡,老房建筑面积约66㎡);整体房产改造、**工程正在施工中,预计2025年12月底完工,具体工期以实际为准。整体房产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尚未办理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等资料,待竣工验收同步办理消防验收。整体房产改造、**完成通水、通电、通燃气,且装修完毕,并配备电梯1部;公共区域配套地上停车位22个,配备门禁道闸、公共区域监控等相关附属设施。本次评估价值中设定房产为已装修改造、**完成并投入使用状态,具体移交时间以征集方通知为准,但最迟不超过2026年3月31日。
(三)运营管理期限
10年(含装修宽限期6个月),运营管理期限自运营管理标的的正式移交之日起算。装修宽限期为征集方提供给运营管理方装修的免租期,装修宽限期免收租金,计入运营管理期限,但不免除运营管理方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四)特别提示:
1、运营管理标的的定位、业态及相关要求
运营管理标的的总体定位为商业综合体,业态必须包含文创产品、非遗类文化产品、餐饮业经营业态,运营管理方应当在运营管理期限内引进符合前述要求的商户入驻,开展经营。
引进的商户签订合同前应将拟引进商户基本信息、经营业态、租赁方案等报征集方审核,征集方审核通过后方可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签订后应将副本报征集方备案。所引进的商户经营范围应当符合运营管理标的的定位及业态要求,不得引进不符前述要求的商户入驻。
运营标的的物业管理由运营管理方自行负责,运营管理方应将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报征集方备案。
2、运营管理标的的超额分成
在运营管理期限内,运营管理方除支付成交租金外,还应向征集方支付超出营业收入定额部分的超额分成,超额部分按1:9的比例分成(即征集方10%、运营管理方90%),并按每个合同年度结算,具体营业收入定额、超额分成计算方式如下:
(1)每个合同年度营业收入定额按每个合同年度租金乘以2.5倍计算(即:每个合同年度租金×2.5),每个合同年度的租金为全部合同年度总成交租金的平均值。
(2)每个合同年度超额分成按每个合同年度总营业收入减每个合同年度营业收入定额计算(即:每个合同年度总营业收入-每个合同年度营业收入定额),如运营管理标的的每个合同年度总营业收入超出每个合同年度营业收入定额的,则超额部分征集方分得10%,运营管理方分得90%。
(3)每个合同年度总营业收入以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审计为准(如因提前终止《委托运营管理合同》不足一个合同年度的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总营业收入),双方完成每个合同年度超额分成核对、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运营管理方须将其超额分成支付至征集方指定账户。
3、意向运营管理方如需查勘运营管理标的,须在报名****交易所****公司提交现场查勘申请,****交易所****公司与征集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三、征集方
****。
四、征集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征集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取得了相应批准。
五、运营管理标的的资产评估情况
1、评估的委托方:****
2、评估机构:**市鸿****公司
3、评估基准日:2025年10月30日
4、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政府地块城市更新及 周边建筑改造项目(一期)商业用途房地产市场租赁价格评估报告》(池房估综(2025)第172号)。
5、评估对象:********政府地块城市更新及周边建筑改造项目(一期)商业用途房地产市场价值。
6、评估结果:********政府地块城市更新及周边建筑改造项目(一期)在2025年10月30日具备合法和完整产权条件下的市场租赁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小写7,225,800.00元,金额大写:人民币柒佰贰拾贰万伍仟捌佰元整。
7、评估备案机构:****集团有限公司。
六、交易条件与意向运营管理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10年期租金底价:人民币7,225,800.00元(含税价)。
2、租金支付方式及要求
(1)租金按合同年度支付,每个合同年度的租金为全部合同年度总成交租金的平均值;其中:装修宽限期免收租金。
(2)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自《委托运营管理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由运营管理方****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后合同年度的租金在上一个合同年度结束前1个月内付清,由运营管理方付至征集方指定账户,先付租金后使用,否则征集方有权单方解除《委托运营管理合同》,并追究运营管理方的违约责任。
(3)自《委托运营管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运营管理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运营管理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运营管理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运营管理方支付《委托运营管理合同》约定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的一部分。
(4)自《委托运营管理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运营管理方****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000.00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3、与征集行为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运营管理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征集;所提交的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运营管理方承诺:运营管理方财务状况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主体。运营管理方若存在上述情况,征集方有权单方解除《委托运营管理合同》,无偿收回运营管理标的,并追究运营管理方的违约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风险均由运营管理方自行承担,与征集方无关。
(3)意向运营管理方承诺:已对本次运营管理标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研和考察,已现场查勘了运营管理标的,已全面了解并知悉运营管理标的水、电、消防、周边环境、面积、结构、质量、外观、装修等情况,且无异议,对参与运营管理标的所有风险进行了充分的预判并自行承担相应风险,与征集方无关。
(4)意向运营管理方承诺:对“整体房产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尚未办理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等资料,待竣工验收同步办理消防验收。”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由此产生的相关经济、法律责任、投资风险及其他风险均由运营管理方自行承担,与征集方、****交易所无关,运营管理方放弃以此为由追究征集方、****交易所的经济、法律责任。
(5)意向运营管理方承诺:对本公告中“运营管理标的定位、业态及相关要求”、“运营管理标的超额分成”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否则,征集方有权单方解除《委托运营管理合同》,无偿收回运营管理标的,并追究运营管理方的违约责任,由此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及安全责任由运营管理方自行承担。
(6)意向运营管理方承诺:竞得标的后,运营管理方应按征集方要求及时提供《运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市场定位、商业布局、招商计划、品牌引进、宣传策划、推广招商、时间进度安排等),征集方有权提出修改意见,并有权监督运营管理方实施推进。运营管理方应自行制定招商、经营租赁政策,并进行招商运营,经营运营管理标的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安全及消防等责任及风险均由运营管理方自行承担。
(7)意向运营管理方承诺:运营管理方同****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运营管理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征集方办理移交(具体移交时间以征集方通知为准,但最迟不超过2026年3月31日),运营管理方应积极配合完成移交,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已按期完成移交;自运营管理标的移交之日起,运营管理标的因运营管理方原因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均由运营管理方承担,与征集方无关。
(8)意向运营管理方承诺:运营管理标的实际建筑面积如与评估报告面积或本公告列示的建筑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租金。
(9)意向运营管理方承诺:运营管理标的投入使用、营业前,运营管理方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依法申请消防安全检查,费用自行承担。
(10)意向运营管理方承诺:如因政府需要或征集方需要对运营管理标的进行整改或新增等,运营管理方应无条件配合,可以提出合理建议,具体由征集方负责实施,并承担相关费用;如运营管理方经营需要进行改造或新增等,应取得征集方及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由运营管理方自行负责实施,相关费用由运营管理方自行承担。
(11)意向运营管理方承诺:如因政府需要或征集方需要利用运营管理标的开展相关活动等,运营管理方应积极配合,开展活动相关成本费用由征集方承担。
(12)意向运营管理方承诺:在运营管理期内,对运营管理标的进行装修时,应当遵守相关建筑法规和消防安全法规的规定,并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且不得改变房产的主体结构、损坏承重结构危害建筑安全。如对外立面改造、改造墙体等必须经征集方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征集方有权单方解除《委托运营管理合同》,无偿收回运营管理标的,并追究运营管理方的违约责任,由此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及安全责任由运营管理方自行承担。
(13)意向运营管理方承诺:在运营管理期内,运营管理方应做好引进商户入驻、退出、装修、经营等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合规经营、自负盈亏;运营管理方与商户签订的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运营管理标的运营期限;如因入住商户所产生的任何纠纷均由运营管理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与征集方无关。
(14)意向运营管理方承诺:在运营管理期内,运营管理方应自觉接受征集方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及日常检查,对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征集方提出的整改意见要及时整改,整改产生的费用由运营管理方自行承担。
(15)意向运营管理方承诺:在运营管理期内,运营管理方经营活动不得超出运营管理标的业态范围,不得利用运营管理标的存放危险物品,不得利用运营管理标的进行违法活动及非法使用运营管理标的,未经征集方书面同意,不得以转包、借用、联营等名义转让运营管理权;否则,征集方有权单方解除《委托运营管理合同》,并无偿收回运营管理标的,并追究运营管理方的违约责任。
(16)意向运营管理方承诺:在运营管理期内,为经营运营管理标的所实施的装修、改造及添附的设备、设施,以及运营管理标的日常维护、维修等均由运营管理方自行负责,按照有关部门规**全使用水、电、燃气等,并按时交纳水、电、燃气等各项费用,自行承担逾期交纳的法律责任。
(17)意向运营管理方承诺:在运营管理期内,因运营管理方或入住商户存在违规装修、违规经营行为,或因涉及整改事项未按征集方整改意见及时整改,或因运营管理方或入住商户原因对运营标的造成损害或产生任何不利影响的,以上情形征集方每发现一次按人民币5,000元/次的标准对运营管理费进行处罚,征集方可直接在运营管理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当年处罚次数超过三次以上,或征集方认为运营管理方或入住商户行为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时,征集方有权提前终止《委托运营管理合同》,且不退还运营管理方已交纳的租金、超额分成及履约保证金。
(18)意向运营管理方承诺:在运营管理期内,运营管理方应保持运营管理标的包括但不限于《委托运营管理合同》所列的装修、设施和设备等的完好及可使用状态,因运营管理方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而导致运营管理标的毁损、灭失的、造成征集方或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意向运营管理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9)意向运营管理方承诺:在运营管理期内,如非征集方原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导致《委托运营管理合同》提前终止或无法履行的,视同运营管理方违约,且不退还运营管理方已支付的租金、超额分成及履约保证金,给征集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0)意向运营管理方承诺:运营管理方完全履约至《委托运营管理合同》约定运营管理期限届满的,运营管理方应在约定的运营管理期限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当日),腾空运营管理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征集方。
(21)意向运营管理方承诺:如《委托运营管理合同》提前终止的,运营管理方应在收到征集方要求交回运营管理标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含收到通知当日)腾空运营管理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征集方,运营管理期限计算到运营管理方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征集方的当日。
(22)意向运营管理方承诺:运营管理方将运营管理标的交回征集方时,征集方有权决定是否承接或继续履行与相关商户的合同,运营管理方应对运营管理标的、征集方交付的设施、设备等均应完整完好交回,运营管理方新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装饰装修、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交回,对在运营管理期间的建设、装修改造等投入不要求补偿。运营管理方逾期交回的,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并向征集方支付占有使用费。
(23)意向运营管理方承诺:同意按不低于租金底价参与征集运营管理标的。
(24)意向运营管理方承诺:对拟定的《委托运营管理合同》(样本)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意向运营管理方资格条件
意向运营管理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七、交易信息
(一)公告期
自2025年12月10日至2025年12月23日。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运营管理方,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周期内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3)个周期。
(三)报名时间
自2025年12月10日至2025年12月23日(如公告期**,按**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400,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运营管理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报名截止日按**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为准);否则视同意向运营管理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征集,****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如因意向运营管理方原因而非征集方、****交易所的原因,意向运营管理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运营管理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征集****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运营管理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征集****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运营管理方的竞租资格;该意向运营管理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征集方、****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该意向运营管理方进行追偿。
a、意向运营管理方已提出有效申****交易所已发送申请受理通知)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运营管理方均未在规定的时间****交易所指定的网络动态报价系统中报有效报价而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c.被确定为运营管理方的意向运营管理方未按本公****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d.被确定为运营管理方的意向运营管理方未按本公****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与征集方签订《委托运营管理合同》的;
e.意向运营管理方存在《****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征集****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运营管理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征集****交易所的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2) ****交易所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退还至****银行账户:
a、意向运营管理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交易所未向意向运营管理方发送申请受理通知前,意向运营管理方书****交易所提出退出交易程序并放弃竞租标的,且未发现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交易所在收到意向运营管理方书面明确表示放弃竞租****交易所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b、意向运营管理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运营管理方”的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交易所应当在该意向运营管理方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运营管理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运营管理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c、意向运营管理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合格意向运营管理方”但未被确定为运营管理方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交易所应当在确认该意向运营管理方为非运营管理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意向运营管理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3)意向运营管理方发生以上(1)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委托运营管理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征集方有权对运营管理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运营管理方不得报名参加征集;重新公告交易的运营管理标的成交价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运营管理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租金底价视为运营管理标的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公告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运营管理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运营管理方承担,由征集方追究违约的意向运营管理方的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4)在运营管理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交易所于运营管理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争议处置等等)应依照《****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报名地点
****交易所****公司(**市池阳路2号2楼(原人社局大楼))。
(六)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本项目****交易所现场查阅;本项目报名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详见本公告附件。
(七)交易方式
网络动态报价。
运营管理方应于网络动态报价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
(八)交易签约
运营管理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委托运营管理合同》。
(九)竞价规则
运营管理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征集、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十)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加价;
增价幅度(人民币):20,000.00元;
自由竞价时间:2025年12月11日09:00:00至2025年12月25日09:00:00;
延时竞价周期(秒):180秒。
(十一)产权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委托运营管理合同》,运营管理方依据《委托运营管理合同》约定将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履约保证金支****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
****
联 系 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0566-****567
联系地址:**市池阳路2号2楼(**市人社局原办公楼)
公****政府地块城市更新及周边建筑改造项目(一期)运营管理方的相关公告信****交易所网站(www.****.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
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