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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2025年12月10日对**县交通****公司报送的《**县楠盘界货运码头、白**货运码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见附件)。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日期为2025年12月10日至2025年12月18日(七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38-****263
传 ● 真:0738-****263
通信地址:**市**区勤政街36号
邮 ● 编:417000
附件:娄环审【2025】38号**县楠盘界货运码头、白**货运码头建设项目(2)(3)
**县楠盘界货运码头、白**货运码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