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市自然资函〔2025〕2925号
********开发区分局,****公司**供电局:
《**大亚湾110千伏金桂(姚田)输变电工程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初审意见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要求如下:
一、**大亚湾110千伏金桂(姚田)输变电工程(统一项目代码:****)已列入《****能源局关于**省电网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期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能电力函〔2024〕151号),项目的建设对满足澳头街道西北部及其周边区域发展需求,缓解现状站点供电压力,提高供电可靠性与供电质量具有重要意义。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符合供地政策,原则同意核发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二、项目选址位****开发区澳头街道。项目拟用地总面积0.6897公顷,其中农用地0.6053公顷(耕地0.0322公顷)、建设用地0.0844公顷,不涉及围填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在初步设计阶段,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三、********开发区分局要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切实加强对此项目的用地核查工作,及时制止违法用地行为,****政府和我局报告情况。对违法用地行为发现后没有及时制止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行政责任。
四、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登记等。
五、项目建设单位进一步处理好项目与电力、通信、给排水等市政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协调关系,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将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危害减至最低,认真做好消防、抗震和地质灾害防治等相关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处理好项目与沿线风景名胜、文物古迹及历史文化保护的关系,尽量避免项目建设对风景名胜区、旅游区造成不利影响。项目建设单位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取得环境、规划、施工等各类许可文件后方可开工建设。
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意见文件有效期为3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8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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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