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位于**市**南路37号的部分房屋3年租赁经营权项目(2个标的分别招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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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底价: ¥13.97万元/年 |
挂牌时间:2025-12-10至 2025-1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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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保证金:3.5万元 |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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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 期:3年 |
业 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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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申请与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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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租赁申请书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贵中心、意向承租方造成损失的,以本项目设定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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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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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位于**市**南路37号的部分房屋3年租赁经营权项目(2个标的分别招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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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开始时间 |
2025-12-10 |
挂牌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5-12-23 |
| 项目编号 |
**** |
挂牌价格 |
13.97万元/年 |
| 标的所在地 |
位于**市**南路3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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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期 |
3年 |
免租期 |
2个月 |
| 年租金(万元) |
13.97 |
租赁期总租金(万元) |
41.91 |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408.92㎡ |
出租用途 |
商业 |
| 目前状态 |
标的一闲置状态、标的二租赁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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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介绍 |
出租方为****,出租标的为位于**南路37号的2间门面及办公楼部分房屋。其中标的一为11#~12#门面,面积61.6平方米,目前为闲置;标的二为办公楼一楼部分、二楼部分,面积为347.32平方米,目前为租赁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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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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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名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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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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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机构 |
洪****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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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基准日 |
2025年10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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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价格评估值(元) |
139,7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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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备案)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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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备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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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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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1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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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5-1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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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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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支付,先付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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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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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次出租标的按洪****事务所出具的《洪量信评报字〔2025〕第42号》评估报告所列资产的现状招租。 2.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首年期租金及产权交易费用。承租方缴清所有款项后10个工作日由出租方将标的交付承租方。 3.出租标的承租期间水、电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承租方如需装修改造,且不得影响标的固定设施的结构及消防配套设施(若承租方按实际使用确需部分改造的,必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批准后,方可对标的进行适量改造或增加设施,并满足有关部门消防合格标准,其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将标的对外转租、分租或转借;不得出现与标的用途不一致的行为;且保证不得从事违法活动或存放危险物品,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关系,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出租方有权追究责任和损失; 6.承租方是标的租赁期间的实际管理人。在标的范围内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7.对于标的(建筑)结构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承租方应及时向出租方报告。若承租方发现标的结构出现不安全因素未及时向出租方报告,其责任由承租方承担。若因发现不及时造成标的及出租方的装修、装饰部分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8.标的租赁合同到期之日,承租方应向出租方归还本标的的使用权及管理权。因承租方对承租标的装修改造而形成的建筑部分均由出租方按现状无偿承继,对不符合要求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原貌。未经出租方同意留存的物品,出租方有权处置。出租方对承租方投入部分不作任何补偿。 9.承租方缴纳的租金,出租方仅提供收款收据。 10.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和瑕疵,****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迟延交付、交付标的瑕疵等)而向出租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11.标的勘查联系人:许主任,联系电话:152 7263 42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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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披露 |
标的情况:出租标的为位于**南路37号的2间门面及办公楼部分房屋。其中标的一为11#~12#门面,面积61.6平方米,目前为闲置;标的二为办公楼一楼部分、二楼部分,面积为347.32平方米,目前为租赁状态。
(二)租期:三年,按年支付,先付后用。 ****商铺出租方给予承租方2个月的装修期。 (四)本次房屋出租原承租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项目成交后,由出租方负责房屋的清场和交接工作。 (五)待本次公开出租的租赁期满后,承租方若有意继续承租该房屋,应再次通过公开市场交易获取租赁经营权。 (六)标的是以现状出租,承租方应无条件接受该标的。如标的中所涉及的房屋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实物为准,面积差额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和瑕疵,****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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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采用动态报价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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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价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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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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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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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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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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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取方案 |
按固定金额收取保证金,固定保证金金额详见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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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标书代写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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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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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账号 |
账户名称:****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营业部 银行账号:7169 0038 0410 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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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该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机构交易费后,余额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成为承租方者,该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机构交易费后,余额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未能成为承租方者,该保证金自办理完退款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经出租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出租方****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3个工作日不签订租赁合同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 或者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3个工作日内不签订租赁合同的。 除非出租方和承租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租赁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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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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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机构名称 |
****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李经理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市沙北新区楚天都市朗园22号楼3楼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16-****511 |
附件:明细表.docx
附件:标的照片六张..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