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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006MB****825T | 建设单位法人:白群成 |
| 余先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门市 |
| ****办事处**路83号****六楼603 |
| ****门市九条河综合治理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8-河湖整治(不含农村塘堰、水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建设地点: | ****门市 岳口、横林、小板镇 |
| 经度:113.013 纬度: 30.55574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5-17 |
| 天环函〔2022〕4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7899.61 |
| 191.67 | 运营单位名称:******公司 |
| ****9006MA4F26X139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华正****公司 |
| 914********708234C | 验收监测单位:**华正****公司 |
| 914********708234C | 竣工时间:2024-10-2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1-1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0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hztesting.com/newsinfo/****6381.html |
| 本项目总体为河湖治理工程,属于生态环境改善型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总体为河湖治理工程,属于生态环境改善型工程。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你****门市岳口、横林、****门市九条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代码:****),项目总投资18905.9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99万元。项目主要工程内容包括:生态补水及水系连通工程、生态湿地修复工程(总面积533亩)、河道沟渠整治工程(总长57.923km,其中清淤疏挖5.673km,**垸桥桩号K21+000~天南总干渠幸福进水闸K26+700)建筑物整治工程、生态绿化工程、水质监测工程。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不涉及**省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项目建成后可改善当地水生态环境,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生态补水及水系连通长24.12 km,生态湿地修复共4个,总面积430亩、河道沟渠整治工程(总长39.74km),建筑物整治44座、埋设DN300排污管长3.50km。 |
| 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征地拆迁影响和设计方案调整,需将原环评设计内容进行调整,主要调整内容为建筑物和河道治理长度减少、****水厂调整为五月剅倒虹管节点、湿地面积减少(533亩减少至430亩)等,以上内容经实施机构及参建单位共同确定。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为河流综合治理工程,不涉及生产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为河流综合治理工程,不涉及生产工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二、项目建设主要环境影响 (一)生态环境影响。项目生态环境影响主要为临时和永久占地造成的植被破坏、动物生存环境的改变,土方开挖造成的水土流失,施工机械、人员活动对动物生存环境的影响。 (二)水环境影响。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机械冲洗水、淤泥千化余水、施工营地生活污水,如直接排入附近水体,将会对沿线水环境产生影响。 (三)声环境影响。根据监测结果各敏感点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要求。项目施工噪声可能将对沿线居民住宅等产生环境影响。 (四)大气环境影响。混凝土制备及施工过程中会产生扬尘,清淤中底泥的开挖、晾晒、脱水固结及运输过程中产生恶臭气体,施工场地设置的小型临时拌合站产生粉尘等可能将对沿线居民住宅等产生环境影响。 (五)其他影响。施工期地表开挖及运输车辆行驶将产生扬尘污染、施工期将产生一定量的固体废弃物,可能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三、减缓项目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沿线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按环保优先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合理布置施工便道、施工营地等施工场地的选择,减少临时占地规模。严格控制和管理运输车辆及重型机械施工作业范围,优化项目土石方调配方案,充分利用工程弃方,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迹地进行植被恢复。 (二)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废水处理回用,淤泥干化余水、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或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临时生态厕所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吸粪车抽****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在居民集中区域施工时,要综合采取遮盖、洒水等抑尘措施。在进行河道清淤时,污泥干化过程投加除臭剂,同时结合沿线敏感点的分布情况布设淤泥暂存场,淤泥暂存场要采取防流失、防臭措施,减少臭气对周边居民区的影响;各类施工材料的堆放场所要设置三面围挡或加盖苦布,同时采取酒水进一步降低施工扬尘;临时拌和站施工过程中,卸料、投料采用喷雾降尘措施处理,同时应优化投料工艺**序,源头减少粉尘排放;对施工场地进行硬化,定期洒水、及时清扫;合理安排施工运输车辆的行走路线和时间,尤其是大型运输车辆,应按照有关部门规定,确定合理运输路线和时间,运输路线要尽量避免穿越居民集中区等敏感地段。 (四)落实其他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施工期扬尘等防治措施。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小型拌合站、清淤河段、淤泥堆场等临时工程的选址,尽可能远离居民集中点。同时,加强居民点集中路段的管理,避免夜问施工,合理安排物料运输线路和时间,施工现场采取临时围护屏障等降噪措施。妥善处理处置施工期和营运期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应尽量用于施工场地平整和路基回填。 (五)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制定水土保持方案。将临时防护措施、工程措施与植物措施相结合。以临时防护措施为先导,确保施工过程中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同时重点做好重点防治区(如临时工程占地、临时堆场等)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结合本项目环境应急管理实际,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切实防范环境风险事件发生。 (七)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加强与沿线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八)项目初步设计阶段需进一步细化环境保护设施和投资。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严格落实工程各项环境监测计划。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措施,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规定程序实施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实施过程中接受环境执法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按规定重新报审。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施工期采取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效果良好,施工期间没有产生施工扬尘或恶臭等扰民现象,未收到过环保投诉。 项目施工期采取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效果良好,施工期噪声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得到了有效控制,未收到过环保投诉。施工期对项目区域主要地表水体影响较小。 施工期间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未收到过环保投诉。 工程已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书提出的植被保护、动物保护、水土保持、生态恢复等系列措施。对于未进行水生植被恢复的情况已提出整改要求。各类措施基本得当,未发生超原环评预测的生态破坏情况,占地范围内陆地植被恢复良好,生态恢复情况也较好,也未发生征地纠纷。 |
| 九条河子项一期项目未涉及截污治污工程,本次环评验收仅涉及一期项目,拟将水质监测设置在九条河子项二期项目实施。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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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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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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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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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重新栽植新树木,被破坏的草皮护坡应及时撒播草籽恢复,临时占地侵占的植被应及时撒播草籽恢复; ②加强生态恢复措施的管理,保证生态恢复措施的实施效果; ③专人负责环境管理工作,****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在湿地、九条河入**河**处实施增殖放流,入鲫鱼、鲤鱼等本地常见鱼类; 荷花潭、****猪场、团结闸、****处理厂湿地进行水生植被恢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部分落实。施工期结束后对项目临时占地重新栽植新树木,被破坏的草皮护坡撒播草籽恢复,临时占地侵占的植被撒播草籽恢复,且有相关人员进行管理,保证生态恢复措施的实施效果。在湿地、九条河入**河**处实施了增殖放流投入了鲫鱼、鲤鱼等本地常见鱼类;荷花潭、****猪场、团结闸、五月剅倒虹管节点湿地未进行水生植被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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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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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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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