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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597874K | 建设单位法人:王茂建 |
| 王茂建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叶村乡**工业区**路10号 |
| ****年产15000吨不锈钢管扩产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搪瓷制品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11-金属结构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叶村乡**工业区**路10号 |
| 经度:119.4346 纬度: 28.460319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1-20 |
| 丽环建松〔2024〕3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597874K001P |
| 2017-12-2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411 |
| 1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597874K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3********876055U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602MA2D8RRJ7R | 竣工时间:2025-05-02 |
| 2025-05-06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5-28 |
| 2025-11-0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0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83764 |
| 改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15000吨不锈钢管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5000吨不锈钢管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见表 2.5-1,表 2.6-1,图 2.7-1 | 实际建设情况:见表 2.5-1,表 2.6-1,图 2.7-1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酸洗废水和酸雾喷淋废水收集至高浓度废水收集池,清洗废水收集至低浓度废水收集池,再排入**县绿洁不****公司处理;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和****园区污水管网,****处理厂进行处理;初期雨水经隔油沉淀后作为冷却水回用于生产;冷却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试压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废气:混酸酸雾、危废间废气经三级碱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机加工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收集的退火油雾通入退火炉中进行二次燃烧,与天然气燃烧废气(低氮燃烧)一起经“二级碱喷淋+高压静电”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轧制油雾建议采取“外置强制冷却系统+油雾净化系统”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油雾过滤循环系统一般采用过滤式净化技术;对储罐呼吸废气大呼吸用平衡管,小呼吸设置储罐温控和灌顶冷凝回收装置;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至楼顶排放;加强管理,尽量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3)噪声:隔音降噪措施。 (4)固废:①危险废物: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在厂区内设置相对独立的危险废物储存间。已建1个危险废物暂存间,位于1#厂房南面,面积约40m2。②一般固废: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的贮存场所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要求。已建1个一般固废堆场,位于1#厂房北面,面积约20m2。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酸洗废水和酸雾喷淋废水收集至高浓度废水收集池,清洗废水收集至低浓度废水收集池,再排入**县绿洁不****公司处理;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和****园区污水管网,****处理厂进行处理;初期雨水经隔油沉淀后作为冷却水回用于生产;冷却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试压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废气:混酸酸雾、危废间废气经三级碱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机加工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收集的退火油雾通入退火炉中进行二次燃烧,与天然气燃烧废气(低氮燃烧)一起经“旋风除尘器+二级碱喷淋+高压静电”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轧制油雾采取“外置强制冷却系统+油雾净化系统”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油雾过滤循环系统一般采用过滤式净化技术;对储罐呼吸废气大呼吸用平衡管,小呼吸设置储罐温控和灌顶冷凝回收装置;食堂油烟经集成灶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加强管理,尽量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3)噪声:设备安装时增加隔音降噪措施。 (4)固废:①危险废物:项目共设置2个危废暂存间。1#危废暂存间位于1#厂房南面,面积约40m2,用于贮存废油桶、废矿物油、含油收集物、废滤网和污泥。地面采用混凝土+不锈钢板,四周墙体采用不锈钢板,进行防腐防渗处理,暂存库内固废分区堆放,并树立标志牌。2#危废暂存间位于1#厂房北面,面积约50m2,仅用于贮存酸洗废渣。四周和底部采用不锈钢板进行防腐防渗处理,并树立标志牌。②一般固废:项目一般固废堆场位于1#厂房北面,面积约20m2。地面采用混凝土,设有顶棚和围挡,可做到防风防雨防渗。 |
| ①退火炉废气 项目环评审批处理设施为“二级碱喷淋+高压静电”,项目实际筹建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加强为“旋风除尘器+二级碱喷淋+高压静电”,前端增设旋风除尘器,属于污染防治措施强化,不属于重大变动。 ②轧制油雾 项目实际筹建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未设置排气筒,轧制油雾经“外置强制冷却系统+油雾净化系统”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项目环评审批1#地块VOCs无组织排放量为0.444t/a,轧制油雾有组织排放量改为无组织排放量为0.032t/a,无组织排放量增加7.2%。项目环评审批2#地块VOCs无组织排放量为0.975t/a,轧制油雾有组织排放量改为无组织排放量为0.032t/a,无组织排放量增加3.3%。以上变动均未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此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可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此外,根据检测结果可知,项目废气污染源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浓度均可达到相应标准要求。 ③危险废物 项目环评审批依托已建1个危废暂存间储存危险废物,项目实际筹建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到已建危废暂存间储存容量不足等情况,增设1个危废暂存间,专门用于储存酸洗废渣,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未发生变化,不属于重大变动。 综上所述,项目调整内容不属于重大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1.894 | 0 | 0 | 0 | 1.894 | 1.894 | |
| 0 | 0.758 | 3.339 | 0 | 0 | 0.758 | 0.758 | |
| 0 | 0.038 | 0.25 | 0 | 0 | 0.038 | 0.038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262 | 0.214 | 0 | 0 | 0.262 | 0.262 | / |
| 0 | 1.911 | 2.266 | 0 | 0 | 1.911 | 1.911 | / |
| 0 | 0 | 0.285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高浓度废水收集池和低浓度废水收集池 | **县绿洁不****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 酸洗废水和酸雾喷淋废水收集至高浓度废水收集池,清洗废水收集至低浓度废水收集池,再排入**县绿洁不****公司处理 |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低浓度生产废水纳管口DW002废水pH值范围为2.1-2.3;氨氮浓度范围为87.2-93.1mg/L;COD浓度范围为273-293mg/L;总氮浓度范围为348-363mg/L;总镍浓度范围为304-310mg/L;总铁浓度范围为684-782mg/L;总铬浓度范围为52.9-54.9mg/L;悬浮物浓度范围为39-42mg/L;石油类浓度范围为0.99-1.04mg/L;氟化物浓度范围为1.10×103-1.23×103mg/L;六价铬浓度范围为8.2-22.3mg/L。高浓度生产废水纳管口(DW001)废水pH值范围为2.0-2.8;氨氮浓度范围为95.6-104mg/L;COD浓度范围为859-929mg/L;总氮浓度范围为3.24×103-3.31×103mg/L;总镍浓度范围为2.54×103-2.58×103mg/L;总铁浓度范围为1.65×104-1.76×104mg/L;总铬浓度范围为1.06×103-1.10×103mg/L;悬浮物浓度范围为318-325mg/L;石油类浓度范围为3.14-3.7mg/L;氟化物浓度范围为1.14×104-1.34×104mg/L;六价铬浓度范围为129-202mg/L。各监测指标均能满足**县绿洁不****公司进水水质要求,故企业外排废水满足达标要求。根据**县绿洁不****公司提供的检测报告,**县绿洁不****公司废水排放口废水悬浮物浓度范围为36-70mg/L;氨氮浓度范围为6.96-9.57mg/L;总铬浓度<0.03mg/L;总磷浓度范围为0.21-0.54mg/L;总镍浓度<0.06mg/L;石油类浓度范围为0.94-1.43mg/L;六价铬浓度范围为0.005-0.014mg/L;总铁浓度<0.03mg/L;氟化物浓度范围为1.94-2.15mg/L。各监测指标均能满足《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中表2间接排放标准,故**县绿洁不****公司外排废水满足达标要求。 | |
| 2 | 隔油池和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三级纳管标准 | 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和****园区污水管网,****处理厂进行处理 |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企业生活污水纳管口DW003废水pH值范围为6.8-7.2;氨氮浓度范围为3.69-4.13mg/L;COD浓度范围为223-237mg/L;总氮浓度范围为4.49-4.57mg/L;总磷浓度范围为0.21-0.24mg/L;悬浮物浓度范围为16-18mg/L;石油类浓度范围为0.15-0.33mg/L;动植物油浓度范围为0.31-0.44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浓度范围为82.3-89.5mg/L。各监测指标均能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三级纳管标准(其中,氨氮、总磷能满足《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的限值要求,总氮能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故企业外排废水满足达标要求。 | |
| 3 | 隔油沉淀池、冷却水循环系统 | / | 初期雨水经隔油沉淀后作为冷却水回用于生产,冷却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 / | |
| 4 | 试压废水循环系统 | / | 试压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 / |
| 1 | 三级碱喷淋塔 | 硝酸雾、氟化物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要求。 | 混酸酸雾、危废间废气经三级碱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 混酸酸雾和危废间废气排气筒DA001排放的硝酸雾浓度为96-134mg/m3,氟化物浓度为2.2-3.02mg/m3,臭气浓度为1318-1737。硝酸雾、氟化物能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要求。 | |
| 2 | 布袋除尘器 |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机加工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 机加工粉尘排气筒DA002排放的颗粒物浓度为4.4-4.8mg/m3。机加工粉尘排气筒DA004排放的颗粒物浓度为3.4-4mg/m3。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能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
| 3 | 旋风除尘器+二级碱喷淋+高压静电 | 油雾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执行《**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计划》(浙环函〔2019〕269号)的要求 | 收集的退火油雾通入退火炉中进行二次燃烧,与天然气燃烧废气(低氮燃烧)一起经“旋风除尘器+二级碱喷淋+高压静电”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 退火炉废气排气筒DA003排放的颗粒物折算浓度为2.4-4.1mg/m3,SO2折算浓度<9mg/m3,NOx折算浓度<9mg/m3,油雾折算浓度为3.2-4.9mg/m3。项目有组织排放的油雾能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能满足《**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计划》(浙环函〔2019〕269号)的要求 | |
| 4 | 外置强制冷却系统+油雾净化系统 | 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轧制油雾采取“外置强制冷却系统+油雾净化系统”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油雾过滤循环系统一般采用过滤式净化技术 | 企业1#地块和2地块厂界无组织废气中上风向非甲烷总烃浓度为0.89-1.06mg/m3;下风向非甲烷总烃浓度为1.25-1.65mg/m3。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
| 5 | 储罐呼吸废气处理设施 | 厂界无组织NOx、氟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对大呼吸用平衡管,小呼吸设置储罐温控和灌顶冷凝回收装置 | 企业1#地块和2地块厂界无组织废气中上风向NOx浓度为0.01-0.014mg/m3,氟化物浓度为5.7-6.9μg/m3;下风向NOx浓度为0.018-0.024mg/m3,氟化物浓度为9-14.2μg/m3。厂界无组织废气NOx、氟化物排放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
| 6 | 集成灶油烟净化器 | 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食堂油烟经集成灶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 | 企业1#地块和2地块厂界无组织废气中上风向非甲烷总烃浓度为0.89-1.06mg/m3;下风向非甲烷总烃浓度为1.25-1.65mg/m3。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 1 | 隔音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已认真落实各项噪声防治措施,已加强设备的基础减震措施,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定期对其主要转动摩擦部位加添润滑油;已加强对设备的定期检查、维护和管理;已降低设备空载及辅助装置的噪声;已对操作工人进行相关培训。 | 据监测结果可知,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1#地块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值范围为63-64dBA,夜间噪声值范围为52-54dBA;2#地块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值范围为60-64dBA,夜间噪声值范围为52-54dBA;官田村昼间噪声值范围为58-59dBA,夜间噪声值范围为48dBA;毛村昼间噪声值范围为57-58dBA,夜间噪声值范围为45-46dBA。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和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敏感点官田村和毛村昼间和夜间噪声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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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