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岗新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12月 11日至 2025年12月17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华梦街6****中心5号楼4楼402,邮编:510000
联系电话:020-****4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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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大岗新厂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区大岗镇升平路3号10栋101厂之101室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选址于**市**区大岗镇升平路3号10栋101厂之101室,建设“****大岗新厂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代码:2508-440115-04-01-823771)。本项目租用1栋1层厂房的部分(含夹层),占地面积4600平方米,建筑面积5100平方米,主要从事各类金属制品的表面处理加工,年加工电器箱35万台、汽车配件80万件、灯饰配件30万件、钣金机箱2万台、光伏板5万件、五金配件5万台。 |
| 环评机构 | ******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喷枪清洗、调漆、喷漆、烘干工序均在密闭喷漆房中,含漆雾的喷漆废气采用干式纸盒漆雾收集装置和过滤棉去除漆雾后与喷枪清洗、调漆、烘干废气汇合至“水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引至15米排气筒(DA001)排放。固化炉为密闭设备,在固化炉、喷粉生产线进出口两端设置集气罩,喷粉固化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水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引至15米排气筒(DA002)排放。硫酸雾采用集气罩围蔽收集,通过“碱液喷淋塔”处理后引至15米排气筒(DA003)排放。喷粉房内自带粉料回收装置(滤芯过滤),喷粉废气经“两级滤芯除尘器+重力沉降”处理后由喷粉室上方的换气口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投料粉尘、污水处理站臭气经加强通风后无组织排放。 |
| 公众参与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