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智能眼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12月 10日至 2025年12月16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香雪三路3****中心4楼B区,邮编:
联系电话:****800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智能眼镜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区新瑞路9号1号楼801房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项目租赁**市**区萝岗街道新瑞路9号1号楼801房建设,年产智能眼镜20万台。 |
| 环评机构 | **南环****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清洗、加硬、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TVOC、非甲烷总烃、甲醇)集中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TVOC、非甲烷总烃应达到**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甲醇应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引至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 |
| 公众参与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