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12-1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0日-2025年12月16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网站公示下线)。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351-****340
通讯地址:**省**市**区南屯路1号****生态环境科
邮编:030021
附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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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0日
附件:
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机构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阳煤集团太****公司己内酰胺节能降耗改造项目 | ****开发区新型化工****集团太****公司内 | 阳煤集团太****公司 | ****集团****公司 | 对现有A线己内酰胺装置肟化工序、精制工序、硫铵工序进行改造,涉及新增设备116台,更换设备37台,改造设备5台,通过新增反应热水系统、重排热水系统、四效蒸发等,实现装置的节能降耗。 | (一)落实施工期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间要按照环境保护要求,认真做好各项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减少噪声、粉尘、废水、固废等对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报告书》中对各类废气的排放限值要求,环己酮肟装置肟化反应产生的废气,采用“燃烧+SNCR+SCR催化脱硝”处理后达标排放;肟化、精制工序产生的不凝气,采用“冷凝+大孔树脂吸附/脱附”处理后达标排放;四效蒸发、精馏、预蒸馏产生的不凝气、硫铵中和结晶废气经水洗处理后达标排放。要加强设备管理,提高生产设备的密封性,做好泄露检测与修复工作,从源头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满足无组织排放相关要求。 (三)切实采取水污染防治措施和防渗措施。对各类工艺废水做好收集,全部送现有己内酰胺废水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清净水送入循环水系统回用,浓盐水送浓缩装置处理,不外排。项目要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严禁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四)有效推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所有产生噪声的设备要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设置于封闭设备间内,采取基础减振、柔性连接等方式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排放限值。 (五)强化实施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统一收集,分类处置。废肟化催化剂、苯蒸馏残液、凝液汽提废水浓缩残液、废加氢催化剂、废脱硝催化剂、废树脂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资质单位统一处置,临时贮存、转移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执行。 | 已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