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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市五泄镇环境卫生保洁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10-21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省**市**区吕盛大街108号瑞泰澜庭一号楼一单元701
被投诉人 1 :****政府
地址:**市五泄镇五泄路136号
被投诉人 2 :******公司
地址:**市艮塔东路176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陶朱街道百花路115号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公司对**市五泄镇环境卫生保洁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人民政府、******公司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5年11月13****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5年11月14日审查后受理。****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统计局《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规定,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指报告期最后一日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因此,《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从业人员不能等同为参保人数。参保人数仅指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在册员工,通常少于从业人员数。中标供应商****亦对其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数作出解释,并提供了相关证据。因此,投诉事项缺少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
综上,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
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