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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26********8067674 | 建设单位法人:王磊 |
| 谭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市 |
| **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市 |
| 疆**地区**市四棵树河吉尔格勒德水利枢纽工程环境保护竣验收调查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4-水库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690-N7690-其他水利管理业 |
| 建设地点: | **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市 **市境内四棵树河上游的吉尔格勒德河段山区河段上 |
| 经度:842316 纬度: 44554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3-07-24 |
| 新环自函〔2013〕67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97886.02 |
| 11392.28 | 运营单位名称:****地区**市四棵树河吉尔格勒德水利****服务中心 |
| /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6********182317Y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6********182317Y | 竣工时间:2025-05-09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1-0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1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www,xjkc,com |
| 该工程位于四棵树河上游,是以灌溉、工业供水、防洪及水力发电为主的水利枢纽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工程属中型三等工程,水库校核洪水位1505.62米,总库容6106万立方米,最大坝高101.0米。****电站,主要建筑物有拦河坝、引水发电洞、导流泄洪冲砂洞、溢**、电站厂房等,设计发电流量为20立方米/秒,装机容量为13.5MW,在电网承担基核运行。电站运行方****水库下泄水量过程发电,设计最小发电量为3.19立方米/秒。工程设料场2处、弃土场1处、施工道路总长15.7公里,施工区7处、永久生活区1处,工程永久占地面积973.23亩。 | 实际建设情况:工程属中型三等工程,水库校核洪水位1505.62米,总库容6106万立方米,最大坝高101.0米。****电站,主要建筑物有拦河坝、引水发电洞、导流泄洪冲砂洞、溢**、电站厂房等,发电引用流量为31m3/s;机组安装高程1409.56m。工程设料场2处、弃土场1处、施工道路总长15.7公里,施工区7处、永久生活区1处,工程永久占地面积973.23亩。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依法承担工程建设和运行对鱼类造成影响的责任,****管理部门协商在全流域建立禁渔措施,保护自治区一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裸重唇鱼,并购买该鱼苗按报告书要求的规模、时间和地点进行人工放流。在电站引水系统进水闸设置电赶拦鱼机,防止鱼类进入发电引水洞。 | 实际建设情况:水库建设电赶拦鱼机防治鱼类进入发电引水洞。2025年9月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实施了鱼类增殖放流15000尾。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做好陆生生态保护工作。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机械及人员的活动范围,不得随意碾压植被。重点对渣场、料场、施工临时占地区、施工道路及其影响区进行水土流失防治。渣场做到先拦后弃,弃渣结束后平整渣面及堆渣边坡,进行压实防护。平整施工生产生活区及其它施工迹地,有立地条件的区域采取撒播当地适生草籽等措施,自然恢复植被,无立地条件的区域采取砾石压盖。 工程各类永久性、临时性占地和施工路线在规划和设计时应尽量避让植被覆盖度较高的地区,同时减少临时占地面积。 | 实际建设情况:施工期:做好了人员及机械作业活动范围,并在主体工程及辅助工程基本完成后,下闸蓄水前做好对渣场、料场、施工临时区占地区、施工道路及其影响区的水土保持措施计划,按照水土保持措施计划工作方案,对场地进行平整、渣面及堆渣边坡,进行压实防护。对自然区域做撒播草籽,洒水等。 运行期:本工程水土保持工作已完成验收,结论是合格。2025年1月21日,****水利厅水土保持处出具关于《**市四棵树河吉尔格勒德水利枢纽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回执表,验收回执2025【8】号。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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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化粪池 | 无 | 尔格勒德水利枢纽工程运行期不产生废水,****水库下游生活管理营地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 | 无 |
| 1 | 洒水降尘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5-2012 二级标准日均值标准限值要求 | 洒水降尘 | 合格 |
| 1 | (1)工程弃土,运往弃渣场。渣场堆放采用台体方式,对其采取挡护工程,表面恢复植被。渣场施工工艺和方法详见水保方案。 (2)根据施工布置,在各临时生活区设置一个垃圾收集站,统一布置,合理布设。禁止车辆和施工人员在施工区和荒野丢弃各类垃圾。 (3)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可以依托渣场,在渣场选择面积约20m×40m的区域,进行底部防渗处理。可以采取场底基础层+200mm厚粉土+1.5mm厚**度聚乙烯(HDPE)复合土工膜+300mm厚粘土,使得场区****填埋场要求的1×10-7 cm/s。****填埋场相比,本工程由于填埋量较小,填埋场可以不考虑渗滤液集排系统及填埋气导出系统。填埋高度在5m左右可以满足施工期垃圾填埋量的要求。填埋时可采用逐日覆土工艺进行卫生填埋,填埋作业顺序依次为倾倒、推平、压实、覆土、喷水降尘等。 (4)临时生活区应依据施工人员数量、聚居程度分别修建旱厕,要对池底做全防渗处理。结合工程运行管理需要,在工程管理区可修建永久性厕所。施工结束后,对临时性的旱厕采取清运、消毒、掩埋的方式处理。 (5)沉淀池清淤物和废油运往生活垃圾掩埋场覆土掩埋。 | 本项目共设置4处弃渣场,临时堆渣场(上游临时堆渣场和下游临时堆渣场)、永久弃渣场(1#永久弃渣场和2#永久弃渣场)。上下游临时堆渣场,现状已经施工完成,所包含水土措施已经施工完成,包括施工结束后,场地平整防护并洒水硬化防护措施。1#永久弃渣场,现状已经施工完成,所包含水土措施已经施工完成,包括施工结束后,弃渣边坡削坡,在渣顶及坡面设置排水沟和在渣脚设置重力式挡渣墙,在渣顶进行全面整地;在渣顶和坡面进行播撒草籽;播撒草籽后对绿化区域进行洒水。2#永久弃渣场,现状已经施工完成,所包含水土措施已经施工完成,包括施工结束后,将扰动区域内的弃渣全部拉运走,并恢复原貌,播撒草籽后对绿化区域进行洒水。管理区、施工营地和施工现场配备垃圾箱,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收集后统一清运处置。 项目施工过程中采取有效的固废控制措施,基本满足项目环评及批复文件中的环保要求,未对区域及周边环境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 |
| 1 | 做好陆生生态保护工作。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机械及人员的活动范围,不得随意碾压植被。重点对渣场、料场、施工临时占地区、施工道路及其影响区进行水土流失防治。渣场做到先拦后弃,弃渣结束后平整渣面及堆渣边坡,进行压实防护。平整施工生产生活区及其它施工迹地,有立地条件的区域采取撒播当地适生草籽等措施,自然恢复植被,无立地条件的区域采取砾石压盖。 工程各类永久性、临时性占地和施工路线在规划和设计时应尽量避让植被覆盖度较高的地区,同时减少临时占地面积。 | 施工期:做好了人员及机械作业活动范围,并在主体工程及辅助工程基本完成后,下闸蓄水前做好对渣场、料场、施工临时区占地区、施工道路及其影响区的水土保持措施计划,按照水土保持措施计划工作方案,对场地进行平整、渣面及堆渣边坡,进行压实防护。对自然区域做撒播草籽,洒水等。 运行期:本工程水土保持工作已完成验收,结论是合格。2025年1月21日,****水利厅水土保持处出具关于《**市四棵树河吉尔格勒德水利枢纽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回执表,验收回执2025【8】号。 | |
| 2 | 工程位于****国家森林公园,工程建设要严格按照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及其总体规划的要求执行,工程选址、规模、风格和色彩等应当与周边景观和环境相协调,确保工程建设不影响森林公园的功能及各类景观。 | ****林业厅关于《同意高山湖景点建设项目使用******国家森林公园林地》的函,林园便字【2016】74号。 | |
| 3 | 工程建设范围内分布有古墓葬,须待文物部门组织完成考古发掘工作后进行工程建设 | 施工期:根****研究所《关于乌****水库工程文物调查报告及保护方案》,环评期调查库区淹没占地的河流西岸第**地上涉及22座属青铜-早期铁器时代的古墓。按照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要求,****文物局在2011年8月30日组织对淹没区的古墓进行考古发掘工作,在工作期间发现古墓共计30座。**维****旅游厅在2024年8月7日出具关于《考古发掘完工确认函》(新文旅办函【2024】238号)。 运行期:2025年3月5日关于《**市四棵树河吉尔格勒德水利枢纽工程竣工移民安置验收》结果的批复,新水办【2025】82号。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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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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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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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已经批复的新****研究所编制的《关于乌****水库工程文物调查报告及保护方案》:对该水库工程所涉及的古墓葬,将由文 物部门组织完成考古发掘的保护工作后,该工程才能组织实施;同时,要求发掘保护费用列入工程建设预算当中。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施工期:根****研究所《关于乌****水库工程文物调查报告及保护方案》,环评期调查库区淹没占地的河流西岸第**地上涉及22座属青铜-早期铁器时代的古墓。按照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要求,****文物局在2011年8月30日组织对淹没区的古墓进行考古发掘工作,在工作期间发现古墓共计30座。**维****旅游厅在2024年8月7日出具关于《考古发掘完工确认函》(新文旅办函【2024】238号)。 运行期:2025年3月5日关于《**市四棵树河吉尔格勒德水利枢纽工程竣工移民安置验收》结果的批复,新水办【2025】8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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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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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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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