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学校食品加工产教融合中心实训设备采购采购合同履约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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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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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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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实训设备采购采购合同履约结果公告
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中心实训设备采购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四、项目名称:********中心实训设备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地 址: 联 系 方 式:张开会(158****6864) 供应商(乙方):**** 地 址:**市**区**街道下中渡口130号7号楼第二层2-1-335号 联 系 方 式:周(182****2997)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内容:1.质量保证期内服务要求 1.1电话咨询 乙方应当为用户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用户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1.2现场响应 甲方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乙方或制造商应在8小时内采取相应响应措施;无法在8小时内解决的,应在1小时内派出专业人员进行技术支持,或在24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甲方能够正常使用。 1.3技术升级 在质保期内,如果乙方的产品技术升级,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如甲方有相应要求,乙方应对甲方进行免费升级服务。 2.质保期后服务要求: 2.1质量保证期过后,乙方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2.2质量保证期过后,甲方需要继续由原乙方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3.备品备件及易损件 供应商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 服务要求:1.货物到达现场后,供应商应经甲方或其指定验收单位清点品名、规格、数量;检查外观,作出验收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用户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3.1设备品种、规格、数量、技术参数以及商品品牌、制造商等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3.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3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甲方书面确认。 3.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4.****政府采购产品项目,甲方可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5.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竞争性谈判规定要求,且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6.甲方需要制造商对乙方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7.产品包装材料归甲方所有。 如有异议,请于 3 日内提出。 乙方须提供对设备的操作培训,使相关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相关设备。 服务期限:3年 服务地点:****慧耕楼106、107及207实训室
七、验收日期: 2025年12月8日
八、验收组成员:周敏,何可依,刘春霞
九、验收意见:********中心实训设备采购项目所购设备均供应单位已按要求送达****慧耕楼106、107及207实训室。供应单位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场完成全套设备的安装调试,学校验收人员对设备品名、规格、数量进行逐项清点核对。经核查,设备交付、安装调试等各项流程均符合相关要求,验收合格。
十、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

十一、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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