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五批)**2025年陕坝镇交通村等4个村1.76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5年团结镇巨和桥村和民先村1.42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复评结果公示
“**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五批)**2025年陕坝镇交通村等4个村1.76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5年团结镇巨和桥村和民先村1.42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标段,评标工作已于2025年12月2日结束。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评标工作结束后于2025年12月3日至2025年12月6日在**自治区公共**交易网、**自治区**市公共**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媒介同步公示中标候选人名单及相关投标信息,确保各投标单位及相关方拥有充分的异议提出时间。
在2025年12月5日公示期,****公司收到投标单位****发来的《质疑函》。该公司在质疑函中就其投标文件“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中无法认定有施工员”被否决的事项提出异议,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请求招标人依法核查处理。
收到质疑函后,招标单位高度重视,立即启动核查程序。对****提交的投标文件、质疑材料等进行全面、细致的复核核查。经核查,****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涉及投标文件评审的关键环节,且提交的证明材料具备初步核查基础,符合复议申请的受理条件。
于2025年12月10日在****交易中心****委员会全体成员,结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标段编号:****、F150********924****1004)相关约定,对质疑事项进行了全面核查、复议。****委员会复议,全体成员一致形成如下结论:
****明确在本项目中杨超拟任职材料员,因其本人具有材料员资格证书,因此不能认定你方安排的施工员,不符合招标文件中项目管理机构中其他人员的要求,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委员会维持“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中,无法认定有施工员。否决******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五批)**2025年陕坝镇交通村等4个村1.76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5年团结镇巨和桥村和民先村1.42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投标资格”的评审结果,该评审结果合法合规,具有充分事实依据。
招标人(章):****
招标代理机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