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ble {border-spacing:0}
质疑供应商:****
你公司通过邮寄的关于****2025****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成交结果的质疑函,我公司于2025年12月8日收悉。****公司提出的问题,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本次采购项目系专门针对中小企业开展的采购活动,成交供应****商贸有限公司违规使用大型企业产品,利用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谋取中标、成交。
质疑事项答复:经与成交供****商贸有限公司核实,根据****公司出具的说明函及其相关证明材料,**科华****公司与下属各具备****公司均为独立法人,独立运营、自负盈亏。****公司2024年在职员工450人,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公司属于中型企业,****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因**科华****公司的财****公司的整体经营情况,故发布****公司的数据,****统计局《统计单位划分处理办法》第三章“第九条 在对法人单位开展统计调查时,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确定法人单位所属的县级行政区域。含有多个法人单位的多法人联合体,应分别对每个法人单位开展统计调查,不能将多个法人单位作为一个统计单位。在对产业活动单位开展统计调查时,按其经营地确定所属的县级行政区域。对多产业法人单位,应按照各产业活动单位的经营地分别对每个产业活动单位开展统计调查。”按照不重不漏的原则,凡视同法人单位独立报送统计数据的分支机构,其上级法人单位(总部)的统计数据不再包括该分支机构的统计数据。**科华****公司2024年在职员工数量846人。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科华****公司属于中型企业,****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综上所述,你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你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特此答复。
****
2025年12月10日
附件信息:
质疑答复函12.****.pdf (502.9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