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中心向我局****社区****中心综合楼项目建筑设计方案调整的申请,我局依法依规组织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3〕1号)、《广******厅关于加强和规范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4〕57号)的有关规定,现进行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
**区庆远镇龙溪路与月山路西北交角。
二、具体调整内容
(一)根据实际使用需求,优化调整负一层至屋面层的建筑平面布局。
(二)同步优化建筑外立面建设。
(三)将第三层至第十一层北面部分原设计的结构拉梁调整作为阳台使用。
该项目建筑设计方案调整后,地块总建筑面积由原审批的11063.07平方米调整为11072.82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由原审批的8994.4平方米调整为9072.84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由原审批的2068.67平方米调整为1999.98平方米,容积率由原审批的3.37调整为3.4,其他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指标均保持不变。其调整后的建筑设计方案及其各项规划指标均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具体调整内容详见附件。
三、公示时间
2025年12月10日至2025年12月18日。
四、公示地点
(一)****公告栏(**市**区庆远镇**大道8-1号)。
(二)****官方网站(http://zrzyj.****.cn/)。
(三)项目所在地。
该项目建筑设计方案调整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书面意见(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供与该公示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事实和证明)提交至我局(地址:**市**区庆远镇**大道8-1号****,电子邮箱: ghhxxzx****819@hechi.****.cn,邮编:546300,联系电话:0778-****525)。如反应的书面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将视为无效意见。
附件:1.****中心综合楼项目建筑设计方案调整对比图
2.技术经济指标调整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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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