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红旗路上、下匝道工程施工第 02 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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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路上、下匝道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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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124********266776A-****1124-000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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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路上、下匝道工程施工

第 02 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区**路上、下匝道工程施工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5年12月10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5年12月19日9时30分标书代写

一、答疑内容

二、澄清修改内容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第一信封 商务文件 七、中小企业声明函 内容作出补充说明:

原内容: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招标人) 的 (项目名称) 招标活动,工程的监理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若投标人上述内容中的“监理单位”、“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可作修改或不修改,不作废标处理,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如其填写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则视为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属于建筑业对应数据填写。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未 改变。标书代写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 2 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

代理机构:****

地址:**市****服务中心西座四楼

地址:**市**区大良街道南国东路卓越大厦8楼805室

联系人:余工、曾工

联系人:梁先生

联系方式:0757-****6569、****6885

联系方式:0757-****0481

日期:2025年12月10日

日期: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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