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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等相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两港产业园项目一期、二期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公示期已满30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现予以公告。
| 序号 | 用地单位及个人 | 项目名称 | 位置 | 验收结果 |
| 1 | **建设两港****公司 | 两港产业园项目一期临时用地土地复垦 | 经开区 | 合格 |
| 2 | **建设两港****公司 | 两港产业园项目二期临时用地土地复垦 | 经开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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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