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届自贡灯会配套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监理服务项目更正公告(01)号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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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届**灯会配套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监理服务项目更正公告(01)号
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
2025-12-15

本 更正公告 将对 第32届**灯会配套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监理服务项目 部分内容进行更正,请各位供应商以本 更正公告 和更正后的《竞争性谈判文件》为准。

一、竞争性谈判文件 第二章 谈判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中: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2

低于成本报价

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进入报价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修改为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2

低于成本报价

1.启动低于成本报价评审的具体标准为:供应商现场报价(最终报价)低于第二章谈判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最高限价(300000.00元)的50%(不含本数)或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不含本数)。供应商现场报价(最终报价)低于成本报价时,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二、原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0 日17:30分修改为:2025年12月15日17:30分;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2025年12月11日15 :00修改为: 2025年12月16日10:00分 。标书代写

采购人: ****

采购代理机构:****

2025年12月10日

更正内容详见附件。

更正公告0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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