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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厅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桂水水保〔2017〕14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及《****水利厅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办法〉等3个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水规范〔2020〕4号)等相关规定要求,2025年12月,建设单位****在项目所在地主持召开了“隆林各族****基地河段治理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
验收组经全面核查、综合评估后认为: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齐全、程序合规;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水土保持 “三同时” 制度,全面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的各项要求,圆满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均达到或优于水土保持确定的目标值,水土保持设施质量合格、运行有效,符**土保持设施验收条件,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姚工
联系电话:185****1231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宛诚****公司
监测单位:/
建设地点:**壮族自治区/**市/**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