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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厅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桂水水保〔2017〕14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及《****水利厅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办法〉等3个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水规范〔2020〕4号)等相关规定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所在地主持召开了“**隆林县新州河黄泥堡至千金河段防洪治理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
本项目在实施全过程中,严格遵循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及批复方案要求,全面、系统落实了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与临时防护措施相结合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高质量完成了各项水土流失预防与治理任务。经专业核查监测,水土流失总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等核心防治指标均达到或优于水土保持方案既定目标值,水土保持设施建设质量合格、运行稳定有效,满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综上,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水土保持监测设施验收报告和验收鉴定书进行公示,接受公共监督,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姚工
电话:187****9310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监测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壮族自治区/**市/**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