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站改造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由********中心****工作站改造工程,由招标代理机构 **** 组织(公开)招标。于 2025年12月10日****交易中心****中心公开开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委员会评定,推荐结果如下:
招标控制价:****873元,根据现场摇号,抽取的下浮率A:6.8%,评标基准价:947725.64元。
第一中标候选人:****
项目负责人:张婷婷,投标报价: 947725.64元,工期:25日历天。
第二中标候选人: ******公司
项目负责人:叶明,投标报价:949759.38元,工期:25日历天。
第三中标候选人: 舟****公司
项目负责人:孙玉珍,投标报价:941624.40元,工期:25日历天。
评标纪要
在商务标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公司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无报价。经系统询标,该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回复。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5条(2)详细评审内容第⑤条“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或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的规定,评标委员会经讨论一致认定******公司投标文件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取消其评审入围单位资格,不再进入后续评审。
在陈述和答辩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舟****公司和******公司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第五.2条“陈述和答辩为通过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视作放弃参与陈述和答辩,陈述和答辩环节作不通过处理;陈述和答辩的内容不通过的,需由出具书面评审纪要。”的规定,评标委员会经讨论一致认定舟****公司和******公司陈述和答辩环节评审不通过,取消其评审入围单位资格,不再进入后续评审环节。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2025年12月11日始 1 个工作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名义加盖公章、个人必须署实名)。
招 标 人:**** 联系电话:0580-****959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电话:0580-****150
行政监督:**市****建设局 联系电话:0580-****971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