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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下列审查事项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未能依法行政、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影响公正履行公务等问题,可通过电话、来信、面谈等形式反映,我局将认真核实,并及时反馈调查核实结果。如不存在影响行政事项办理的问题,将按正常程序办理。
一、拟审批临时用地事项
****集团有限公司临时使用位于**区四季青街道杏胡台村、****社区、柳泉镇漫**村范围内土地4.9558公顷,其中耕地0.3919顷(不含永久基本农田),作为临时办公用房(占地面积为0.7242公顷)、生活用房(占地面积为0.1974公顷)、拌合站(占地面积为1.7024公顷)、施工便道(占地面积为2.3318公顷)。服务于**至**至**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施工,使用期限16个月。
二、公示和受理反映时间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0日-12月16日,共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顺延)。
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三、受理反映情况部门及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局用途管制科
联系电话:0931-****192
通讯地址:**市**区**路127号
邮政编码:730000
****
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