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县2025年拟出让30宗收储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
| 公示单位 | ******公司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5-12-10 19:48 至 2025-12-25 19:48 | |||
| 行政区划 | **省-**市-**县 | 地块面积(m2) | 893839.51 | |||
| 地块规划用途 | 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花园安置小区东南100米 | |||
| 经度 | 116.136320 | 纬度 | 33.514780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5-07-01 至 2025-11-15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公司 | 单位联系人 | 冉凡光 | 单位联系电话 | 133****4197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冉凡光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33****4197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张飞驰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92****0720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 | |||||
| 报告主要结论 | **县2025年拟出让30宗收储地块位于**省**市**县花沟镇、天静宫街道、西阳镇、丹城镇、义门镇、店集镇、陈大镇、楚店镇、高公镇、高炉镇、公吉寺镇、星园街道、青疃镇、**镇、涡南镇、石弓镇、****社区。地块详细信息见地块信息表。 地块1、4、6、13、50、55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R),地块8、9、11、20、22、25、43、53、57、61、63****机关团体用地(A1),地块10、52规划为公用设施用地(U),地块21、23、27、51、58规划为教育用地(A33),地块40、41、42、56规划为社会福利设施用地(A6),地块60、62规划为医疗卫生用地(A5),均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划定的一类用地。 根据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资料查阅获知,地块周边主要敏感目标为居民区、学校等;地块内历史上不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危化品的存储及使用、运输等活动,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体废物堆放及倾倒、固废填埋、外来生产废水排入以及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地块周边的工业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环保要求执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均妥善处理,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调查地块周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对调查地块影响较小。 现场快筛结果显示,地块土壤样品中重金属砷、镉、汞、镍、铅、铜快速检测结果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标准,总铬快速检测结果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中第一类建设用地筛选值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总量(VOCs)检出值均较低。 综上,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县2025年拟出让30宗收储地块第一阶段调查可确认地块内及其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确认本调查项目的场地环境状况可接受,地块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可直接进行土地开发利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