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县胜远腾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治理设施改造项目

审批
河北-廊坊-永清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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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5-12-10

项目名称 ****治理设施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省**市**县刘街乡枣林村村西北 占地面积
(平方米)
12464.64
建设单位 **** 法定代表人 孙磊
联系人 孙磊 联系电话 138****4496
项目投资(万元) 4.295 环保投资(万元) 4.295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5-12-10
建设性质 改建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建设内容及规模 原待宰及屠宰车间废气经收集后先进入UV光解设备后进入喷淋塔进行处理,最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固废暂存间及污水站废气经收集后先进入UV光解设备后进入喷淋塔进行处理,最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现升级改造,待宰车间废气经收集后先进入二级活性炭装置后进入喷淋塔(TA001)进行处理,最后由1根1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屠宰车间废气经收集后先进入二级活性炭装置后进入喷淋塔(TA002)进行处理,最后由1根15米高DA002排气筒排放;固废暂存间及污水站废气经收集后先进入二级活性炭装置后进入喷淋塔(TA003)进行处理,最后由1根15米高DA003排气筒排放。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废气 有环保措施:
待宰车间产生的废气采取先进入二级活性炭装置后进入喷淋塔(TA001)措施后通过1根1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至大气中
有环保措施:
屠宰车间产生的废气采取先进入二级活性炭装置后进入喷淋塔(TA002)措施后通过1根15米高DA002排气筒排放至大气中
有环保措施:
固废暂存间及污水站产生的废气采取先进入二级活性炭装置后进入喷淋塔(TA003)措施后通过1根15米DA003高排气筒排放至大气中
固废 环保措施:
废活性炭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处置。
噪声 有环保措施:
基础减振、距离衰减
承诺:**** 孙磊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孙磊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149。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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