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低保、特困人员大病补充保险(二次)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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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 ****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 竞争性磋商 方式组织 **县低保、特困人员大病补充保险(二次)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 **** 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县低保、特困人员大病补充保险(二次)

2.备案编号: /

3.项目编号:****

4.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30万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29.5552万元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0.00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

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县低保、特困人员大病补充保险(二次)

1.00

30万元

其他未列明行业

采购包1:

(1)报价要求:

序号

报价内容

计量单位

报价

单位

最高限价

价款形式

报价说明

1

**县低保、特困人员大病补充保险(二次)

29.5552万元

总价

5.采****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采购包1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采购包1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采购包1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6.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资格承诺函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标书代写

其他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保险许可证,须提供许可证复印件。

6.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

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标书代写

7、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限:从2025年12月10日至2025年12月17日17:00点

8.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标书代写

8.1获取文件期限内,请各潜在供应商联系****【地址:**省**县**南路238-11号,联系人:小董,联系电话:135****6970】进行购买。

9.采购文件售价:300元。标书代写

10.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标书代写

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送达本章第11条载明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标书代写

11.磋商时间及地点:

磋商时间:2025年12月22日9:30点,地址:**省**县**南路238-11号。

12.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3、采购人:****

地址:**县

邮编:362600

联系人:小林

联系电话:139****8599

14、代理机构:****

地址:**县**镇**南路238-11

邮编:362600

联系人:小董

联系电话:135****6970

招标进度跟踪
2025-12-10
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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