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县2020年公租房(市直调剂)建设项目--**小区(5#、6#、7#)
建设单位:****
调查单位:****
地理位置:**市**县安绕镇扎雪村
占地面积:1个地块,面积12615m2。
中心经纬度:地块中心位置经纬度为E92.599382°,N29.139505°。
四至范围:****路、南至现状道路、西至现状道路、北至**小区。
调查缘由:**县2020年公租房(市直调剂)建设项目--**小区(5#、6#、7#)(以下简称“本地块”)原为灌木林地、天然牧草地、商业服务设施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现变更为城镇住宅用地,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该项目地块变更后属于“07居住用地”中“0701城镇住宅用地”,属于“一住两公”建设用地项目,本地块用途发生变更,按照规定需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总结
(1)本次调查通过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工作手段查明,项目地块历史上为草地,周边地块历史上为灌木林地、天然牧草地、商业服务设施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等。地块范围内未生产、经营、贮存危险化学品,未堆放、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无工业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发生环境安全事故,无其他土壤环境安全隐患,不存在来自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
(2)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的规定以及《**自治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藏自然资(2020)223号)的精神,调查地块当前土环境质量满足规划用地要求。
(3)该地块历史上为灌木林地、天然牧草地、商业服务设施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对土壤不存在影响。综上所述,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本报告认为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
三、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地块为**县2020年公租房(市直调剂)建设项目--**小区(5#、6#、7#),调查地块位于**市**县安绕镇扎雪村,调查面积12615m2。
根据现场踏勘,项目周边相邻地块为道路、办公区、居民区、商业区、学校、卫生院、草地等,本次主要对办公区、居民区生活进行调查。通过调查了解,各地块周边未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收集****处理厂处理处理,未直接外排流入调查地块,不会对调查地块构成污染。因此地块周边历史上未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未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本场地内土壤环境风险可接受。本次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作为城镇住宅用地开发利用。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