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6000万米高档印花纯棉布项目

审批
山东-潍坊-昌邑市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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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0786MACT4JCC3N王磊
李世军**省**市**市
柳疃镇**路3号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年产6000万米高档印花纯棉布项目****
2021版本:028-14--028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171;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172;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173;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174;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175;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176;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177;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178C1713-C1713-棉印染精加工
****市**市 **省****工业园
经度:119.38799 纬度: 37.03393****环境局
2025-05-08
潍环审字〔2025〕37号****0786MACT4JCC3N001P
2025-07-2514000
200****
****0786MACT4JCC3N****
****0786MACT4JCC3N****公司
****0704MADYGGLN4P2025-08-01
2025-11-112025-12-09
https://www.****.com/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年产6000万米高档印花纯棉布年产6000万米高档印花纯棉布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纯棉坯布经翻布缝头、烧毛、退煮漂、丝光、前定型、印花、蒸化、水洗、磨毛、后定型得到成品。纯棉坯布经翻布缝头、烧毛、退煮漂、丝光、前定型、印花、蒸化、水洗、磨毛、后定型得到成品。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根据各类工艺废气污染物的性质分别采用水喷淋+高压静电吸附、碱喷淋+生物除臭塔低氨燃烧、布袋除尘等方法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各排气筒污染物排放须满足以下要求:导热油炉产生的颗粒物、SO2、NOx、林格曼黑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污染物排放限值;工艺废气中的颗粒物、SO2、NOx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工艺废气中的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纺织业II时段排放限值;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要求。 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无组织排放防治措施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有关要求。厂界颗粒物、SO2、NOx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VOCs、臭气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氨、硫化氢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排放限值要求 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设置污水和前期雨水收集、储存系统,分质处理。项目产生的工艺废水、软水制备浓水、地面冲洗废水、废气喷淋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生活****处理站处理后部分回用,剩余部分与中水系统浓水通过“一企一管”排入****公司****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外排废水须达到《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间接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环保部公告2015年第41号以及****公司****处理厂进水标准。****处理站应针对不同废水的水质情况,优化相关处理工艺设计,确保相应处理规模和工艺满足实际需要。你公司要结合厂区及生产实际提高水的回用率,减少新鲜水用量和废水排放量 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对作业机械、车辆进行维护,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废内包装袋、废矿物油及废油桶、废导热油、监测废液、静电吸附油污、废染料及助剂、废胶料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污水处理站物化污泥需按危废鉴别程序进行鉴别,根据鉴别结果妥善处置,鉴别结果出具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废布料、废布袋、废绒毛、废离子交换树脂、废R0膜、废超滤膜、废脱硫剂、废镍网、染料及助剂废外包装、污水处理站生化污泥、生活垃圾等按固废管理有关规定妥善处置。 危险废物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本项目废气包括:调浆废气;印花、定型、蒸化、烧毛等工艺废气;磨毛工艺废气;污水站恶臭废气;废气收集处理过程中未被收集到的少量废气等。项目印花、定型、蒸化、烧毛等工序废气经“气旋水喷淋+高压静电吸附+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加盖密闭收集后经“碱喷淋+生物除臭”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磨毛废气经自带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项目落实了各项无组织排放防治措施,厂界废气及车间废气污染物均可以达标排放。 经监测,外排废气均可以达标排放。 该项目项目废水包括工艺废水、软水制备浓水、地面清洁废水、喷淋设备更换水、循环冷却水排水、生活污水等。 该项目废水处理依托现有华欣印染与****公司****处理站1座,包括污水处理系统和中水回用系统两部分(其中污水处理能力为3000m3/d,中水处理能力为1600m3/d),退煮漂高浓度废水通过“格栅+中和调节+高浓度悬浮物浓缩分离+水解酸化+高效厌氧”预处理后与经过“格栅”处理后的其他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进入“调节+初沉+水解酸化+A/O+二沉+生物接触氧化+终沉”生化处理后,一部分进入中水回用系统经过“活性砂过滤+保安过滤+脱色VCR超滤膜+RO膜”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剩余部分与RO浓水汇合后经“一企一管”排入****公司****处理厂集中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堤河。 经监测,外排废水均可以达标排放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的运行。采用低噪声设备、建筑隔声、减振、消音等降噪措施。经监测,厂界周边噪声监测点位2天昼夜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区标准限值。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边角料实际产生量约为3.5t/a,外售综合利用;布袋除尘收集以及车间地面收集的废绒毛实际产生量约为10.5t/a,外售综合利用;污水站生化污泥实际产生量约为100.79t/a,委托有一般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废超滤膜实际产生量约为0.05t/a,外售综合利用;废RO膜实际产生量约为0.03t/a,外售综合利用;污水站沼气脱硫废脱硫剂实际产生量约为6.5t/a,由设备厂家进行更换并回收;废外包装桶(箱、袋)实际产生量约为7.5t/a,外售综合利用;废镍网实际产生量约为0.05t/a,由设备厂家进行更换并回收;废离子交换树脂实际产生量约为0.05t/a,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实际产生量约为0.85t/a,外售综合利用。本项目危险废物:废内包装袋实际产生量约为0.1t/a,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在线监测设施废液实际产生量约为0.05t/a,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设备维护保养废矿物油及油桶实际产生量约为0.12t/a,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静电设施废油实际产生量约为11t/a,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胶料实际产生量约为0.59t/a,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染料及助剂实际产生量约为0.075t/a,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疑似危废:污水处理站物化污泥实际产生量约为7.06t/a,目前已完成鉴定工作,鉴定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并在“**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备案,鉴定后的物化污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综合利用。本项目其他固废:生活垃圾实际产生量约为7.5t/a,产生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能够得到有效的处理和利用,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根据实际需求,优化废气处理措施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有关要求,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定期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环境安全****小组****小组,组织进行了应急**调查、环境风险评估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用于指导****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行动,本项目应****生态环境局**分局备案登记,备案登记号为:370786-2025-043-L。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7.956 0 0 0 7.956 7.956
0 8.19 74.36 0 0 8.19 8.19
0 0.223 7.24 0 0 0.223 0.223
0 0 0 0 0 0 0
0 0.987 11.34 0 0 0.987 0.987
0 0 0 0 0 0 0 /
0 0.218 0 0 0 0.218 0.218 /
0 0.914 0 0 0 0.914 0.914 /
0 0.353 0 0 0 0.353 0.353 /
0 0.792 0 0 0 0.792 0.792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污水处理系统和中水回用系统 厂区外排废水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12)表2中间接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污水厂接收要求和排污许可证许可限值要求;车间排口废水中六价铬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12)及其修改单相关要求;中水回用水执行《纺织染整工业回用水水质》(FZ/T01107-2011)限值要求 项目废水处理依托现有华欣印染与****公司****处理站1座,包括污水处理系统和中水回用系统两部分(其中污水处理能力为3000m3/d,中水处理能力为1600m3/d),退煮漂高浓度废水通过“格栅+中和调节+高浓度悬浮物浓缩分离+水解酸化+高效厌氧”预处理后与经过“格栅”处理后的其他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进入“调节+初沉+水解酸化+A/O+二沉+生物接触氧化+终沉”生化处理后,一部分进入中水回用系统经过“活性砂过滤+保安过滤+脱色VCR超滤膜+RO膜”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剩余部分与RO浓水汇合后经“一企一管”排入****公司****处理厂集中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堤河。本项目废水排放量为79561.08t/a。 监测期间,车间废水排放口六价铬、总镍均未检出,可以满足《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12) 及其修改单要求。 监测期间,厂区废水总排口废水,主要污染物pH值范围在7.3-7.4之间;色度最大值为40倍,处理效率不做评价;SS日均最大值为50mg/L,处理效率为61.7%~71.8%;BOD日均最大值为31.6mg/L,处理效率为84.4%~86.3%;COD日均最大值为103mg/L,处理效率为91.5%~99.2%;氨氮日均最大值为2.80mg/L,处理效率为95.7%~96.1%;总氮日均最大值为12.4mg/L,处理效率为89.0%~92.0%;总磷日均最大值为1.27mg/L,处理效率为69.2%~73.2%;AOX日均最大值为183μg/L,处理效率为49.8%~70.6%;苯胺类、硫化物、总锑、总镍、六价铬均未检出。外排废水水质可以满足《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 间接排放标准要求及其修改单要求、****公司****处理厂进水标准以及排污许可证中污染物许可浓度排放限值要求。 监测期间,厂区中水回用设施出口,主要污染物pH值范围在7.1-7.2之间;色度最大值为4倍;铁、锰均未检出;SS日均最大值为7mg/L,处理效率为75.8%~87.8%;COD日均最大值为10mg/L,处理效率为86.3%~93.3%;浊度日均最大值为7.0度,处理效率为59.4%~67.6%;总硬度日均最大值为211mg/L,处理效率为18.9%~27.5%;电导率日均最大值为680μs/cm,处理效率为6.5%~23.1%。中水回用水质可以满足《纺织染整工业回用水水质》(FZ/T01107-2011)相关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废水排放均符合标准要求,达标排放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废气处理设施 (1)有组织废气:印花废气、定型废气、蒸化废气以及烧毛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定型、印花、蒸化工艺废气以及调浆废气中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 37/2801.7-2019)表1中第Ⅱ时段要求;印花工艺废气中甲苯、二甲苯排放浓度及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污水站恶臭废气中硫化氢和氨排放速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相关指标要求;有组织各项废气同时执行排污许可证许可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厂界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VOCs、臭气浓度《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 37/2801.7-2019)表2要求;硫化氢、氨厂界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一次浓度、小时浓度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表A.1中时均浓度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各项废气同时执行排污许可证许可限值要求;无组织各项废气同时执行排污许可证许可限值要求。 印花、定型、蒸化、烧毛等工序废气经“气旋水喷淋+高压静电吸附+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加盖密闭收集后经“碱喷淋+生物除臭”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磨毛废气经自带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有组织废气: 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工艺废气排气筒P2(DA002)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值为2.6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52kg/h;二氧化硫均未检出;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值为7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14kg/h;甲苯均未检出;二甲苯均未检出;VOCs排放浓度最大值为5.31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11kg/h。外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可以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外排废气中甲苯、二甲苯、VOCs排放浓度及速率可以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 37/2801.7-2019)表1中第Ⅱ时段要求。 废气处理效率:根据监测单位提供资料:该排气筒废气处理设施入口不满足《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DB 37/T 3535—2019)》采样点布设要求。 监测结果表明,污水站废气排气筒P1(DA001)中,氨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41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13kg/h;硫化氢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082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4.2×10-4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549。外排废气中臭气浓度,硫化氢、氨排放浓度及速率均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 废气处理效率:P1(DA001)废气处理设施硫化氢处理效率约为88.0%-89.5%之间;氨处理效率在55.2%-64.7%之间;臭气浓度处理效率不做评价。 无组织废气: 监测结果表明,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0.469mg/m3;二氧化硫浓度最大值为0.033mg/m3;氮氧化物浓度最大值为0.029mg/m3,均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甲苯和二甲苯均未检出,VOCs浓度最大值为1.37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为15,均可以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及表3要求。硫化氢浓度最大值为0.033mg/m3;氨浓度最大值为0.270mg/m3,均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厂区内3处监测点位非甲烷总烃时均最大值为1.96mg/m3、一次浓度最大值为1.99mg/m3,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时均浓度与一次浓度均可以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表A.1中时均浓度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废气排放均符合标准要求,达标排放。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减震、隔声措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区标准限值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的运行。采用低噪声设备、建筑隔声、减振、消音等降噪措施。 监测期间,厂界4个噪声监测点位2天,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8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8dB(A)。厂界昼、夜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区标准限值。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废内包装袋、废矿物油及废油桶、废导热油、监测废液、静电吸附油污、废染料及助剂、废胶料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污水处理站物化污泥需按危废鉴别程序进行鉴别,根据鉴别结果妥善处置,鉴别结果出具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废布料、废布袋、废绒毛、废离子交换树脂、废R0膜、废超滤膜、废脱硫剂、废镍网、染料及助剂废外包装、污水处理站生化污泥、生活垃圾等按固废管理有关规定妥善处置。 危险废物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 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边角料实际产生量约为3.5t/a,外售综合利用;布袋除尘收集以及车间地面收集的废绒毛实际产生量约为10.5t/a,外售综合利用;污水站生化污泥实际产生量约为100.79t/a,委托有一般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废超滤膜实际产生量约为0.05t/a,外售综合利用;废RO膜实际产生量约为0.03t/a,外售综合利用;污水站沼气脱硫废脱硫剂实际产生量约为6.5t/a,由设备厂家进行更换并回收;废外包装桶(箱、袋)实际产生量约为7.5t/a,外售综合利用;废镍网实际产生量约为0.05t/a,由设备厂家进行更换并回收;废离子交换树脂实际产生量约为0.05t/a,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实际产生量约为0.85t/a,外售综合利用。本项目危险废物:废内包装袋实际产生量约为0.1t/a,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在线监测设施废液实际产生量约为0.05t/a,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设备维护保养废矿物油及油桶实际产生量约为0.12t/a,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静电设施废油实际产生量约为11t/a,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胶料实际产生量约为0.59t/a,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染料及助剂实际产生量约为0.075t/a,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疑似危废:污水处理站物化污泥实际产生量约为7.06t/a,目前已完成鉴定工作,鉴定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并在“**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备案,鉴定后的物化污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综合利用。本项目其他固废:生活垃圾实际产生量约为7.5t/a,产生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能够得到有效的处理和利用,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有关要求,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定期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环境安全 ****小组****小组,组织进行了应急**调查、环境风险评估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用于指导****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行动,本项目应****生态环境局**分局备案登记,备案登记号为:370786-2025-043-L。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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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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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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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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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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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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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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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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