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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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院审理的****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中选定破产管理人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之规定,本院决定采用随机摇号的方式遴选并指定管理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住所地为**维吾尔自治区**地区位于**县**镇,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38万元,经营范围:棉花收购、棉花加工、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化肥销售、仪器仪表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2015年开始停产停业,无法保障职工基本生活,长期欠付职工社保等费用,资产负债率314.67%,现申请破产清算。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须为编入******人民法院《全区企业破产管理人和个人管理人名册(2025年审核)》一级管理人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
2、申报机构及其拟派出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3、申报机构在近5年内有从事重大复杂破产案件(资产规模1亿以上)管理人工作的经验;
4、申报机构及其拟派的人员最近3年内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提供相关部门证明);
5、优先考虑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作为管理人无被更换记录者及就近设立办公地点机构;
6、优先考虑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作为管理人有参与破产重整、清算案件且重整成功记录者。
三、申报方式
1.网上报名:符合资质要求的破产管理人,可于2025年12月12日19时30分前点击本公告界面上“我要报名”指引路径进行报名申请。
2.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资料真实、合法,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该机构将不得再担任该案管理人,本院将其列入管理人黑名单。
3.报名截止后不再接受申报材料的补充及更换。
四、报名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2日下午19:30时止。
五、选任规则
本院拟定于2024年12月13日上午11:00,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运用系统摇号软件,随机选择中介机构经遴选进入摇号的申报机构,随机摇号选择出的第一家为本案正选破产管理人,第二家为本案备选破产管理人。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机构报名的,直接指定该机构为本案的管理人。无机构报名的,则****从******人民法院《全区企业破产管理人和个人管理人名册(2025年审核)》一级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摇号产生首选、备选各一名。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 阿力木江﹒阿卜杜德力木 尔日帕提﹒麦麦提敏
联系电话: 0991-****301 189****2269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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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