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块概况:
调查地块位于**市**县迎宾路,四至范围为:北临**县油库、南靠****。地块占地面积为38024.27 m2,地块中心坐标为E111.044029°、N25.955582°。
地块历史****集团****公司的仓储用地,2015年之前主要用于火车运输时,农资产品的临时存放。2015年,地块开始闲置,****集团****公司对外出租,用于附近居民的日常住房、以及作为塑料、五金配件的仓储、打米厂等。在使用期间,目标地块历史上未发生环境污染事件。2024年由于地块未来规划,地块内生产活动停止,地块闲置。因地块历史上曾进行农资品的仓储活动,且由于历史久远,无法判断历史上仓储区域的地面硬化条件,需进行下一步采样调查,以确保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本次调查在地块内总计布点9个土壤监测点位,采集了27套土壤样品(不含平行样);共布设3个地下水监测井,地块内共采集了3套地下水样品(不含平行样);共布设1个地表水监测点,地块内共采集1个地表水样品(不含平行样);共布设3个土壤对照点,采集了3套土壤样品。
本次调查在地块内采集的土壤样品中,共检出6种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和石油烃。所有检出项目的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本次调查在地块内采集的所有地下水样品中,所有样品的项目所有检出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对应的“Ⅲ类水质标准”限值;
本次调查在地块内采集的所有地表水样品中,所有项目的检出浓度均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 -2002)中对应的“Ⅲ类水质标准”限值。
三、结论:
本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未存在污染源,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导则规定,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现状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的开发要求,不需要开展后续土壤环境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