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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关于中金岭南**冶炼厂锌合金及片状锌粉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报来《中金岭南**冶炼厂锌合金及片状锌粉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2025年第31号令)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中金岭南**冶炼厂锌合金及片状锌粉项目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根据****金岭南****公司**冶炼厂的节能报告及书面承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本项目主要生产锌合金和片状锌粉,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年产12000吨锌合金和400吨片锌;二期年产18000吨锌合金和600吨片锌,投产后预计新增年产值83095万元。主要生产设施包括锌合金车间、片锌车间;辅助生产设施及公用设施包括锌合金库、片状锌粉库、中间物料暂存库、10kV高压变配电室、空压站、片状锌粉间、综****泵站)、纯水间、备品备件间和原辅料间,初期雨水收集池等。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新增综合能耗不高于4628.79吨标准煤(当量值)、12157.49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3763.41万千瓦时、柴油消耗量不高于2445.12千克、水消耗量不高于102168吨;项目锌合金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0.13731吨标准煤/吨、片状锌粉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0.19247吨标准煤/吨。
三、请****金岭南****公司**冶炼厂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2020)、《能源管理体系分阶段实施指南》(GB/T 15587-2023)、《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金岭南****公司**冶炼厂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金岭南****公司**冶炼厂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留存,同时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相关要求接入全省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我局将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
五、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两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如需变更,请按照《**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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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 ****能源局,****改革局,韶****信息化局,****环境局**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