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组配分类 | 生态环境 |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5-12-10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 时效 | 有效 | ||
****环境局2025年12月1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公司GLP检测实验室项目等4个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2月10日-2025年12月16日(五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5-****2617****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传真:0515-****2620
EMAIL:****@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项目汇总表
|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相关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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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 | ****中心医养结合(养老院、护理院、康复医院)项目 | 本项目租赁****福利中心闲置厂房30018.89平方米作为生产场所,项目建成后设置养老床位数为160张,护理床位数为100张,康复床位数为200张,总床位数为460张;总投资60000万元。 | 无 | 1、你公司应按照“雨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布设厂区污水管网。本项目运营期全院医务人员废水、门诊废水、病房废水、后勤职工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与经隔油池预处理的食堂废水****处理站集中处理****科技城****处理厂集中处理。 2、你公司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污水站产生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相应标准,污水站周边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相应标准;食堂规模为中型,油烟排放执行参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相关标准。根据《报告表》所述,本项目运营期污水站产生的废气密闭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油烟废气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经专用集中烟道引至楼顶排放。运营期病菌废气、医疗废气通过紫外线消毒后直接排放,中医科室异味通风排放,危废仓库废气消毒后通风排放。 3、你公司应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减振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值。 4、你公司应持续切实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渗措施。 5、你公司应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等过程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要求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中的有关规定,同时应满足《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中的有关规定。医疗废物同时应满足《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以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设置规范》(DB32/T3549-2019)中相关规定;污水处理站污泥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污泥控制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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