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关规定,****委员会“三重一大”集体讨论决策,现对拟批准青村镇报****基地农业财政性资产进行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一、资产处置依据
1.《关于加强市级农业设施财政性资产管理的意见》(沪农委〔2022〕7号)
2.《关于加强**区农业设施财政性资产管理的意见》(沪奉农委〔2023〕48号)
3.《**区农业设施财政性资产处置实施细则(试行)》(沪奉农委〔2025〕23号)
4.《关于朱店村和吴房村菜田设施项目资产处置的函》(青府函〔2024〕29号)
5.相关文件及材料。
二、拟处置资产信息
1.资产数量
8430连栋管棚11072m2、八米管棚69840m2、六米管棚10160.4m2,具体详见附件。
2.资产所在地
位于**区青村镇朱店村内。
3.资产归属
******服务中心。
4.处置原因
建成至今已使用17年,无法满足现有生产所需。
三、处置方式
本次处置方式为报废。经批准后,委托开展资产评估,确有残余价值的,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进行公开拍卖;无残余价值的资产,由专业回收机构处理。
农业财政性资产处置收入在扣除相关评估费、交易佣金、税金等费用后,剩余所取得的收益由农业财政性资产管理主体根据资产权属和投资比例,上缴市、****财政国库。
公示期自即日起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村委员会反映。
联系电话:****9220。
附件:青村镇待处置农业财政性资产明细表
****
2025年12月11日
附件:
青村镇待处置农业财政性资产明细表
| 序号 |
资产卡片编号 |
资产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账面原值 |
| 1 |
**** |
六米管棚 |
GPL622 |
m2 |
10160.4 |
247519.61元 |
| 2 |
310********676****000002 |
八米管棚 |
GPL832 |
m2 |
69840 |
****194.81元 |
| 3 |
310********676****000001 |
连栋管棚 |
GSW8430 |
m2 |
11072 |
****060元 |
| 合计 |
91072.4 |
****774.4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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