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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信息分类:临时用地审批 |
| 发文日期: | 2025-12-08 |
| ****政府 | 生成日期:2025-12-08 |
| 有效 | 废止时间:暂无 |
| 关键词: | |
| 有效性: | 有效 |
**临地审批〔2025〕41号
****工程局有限公司:
根据你单位提供的临时用地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使用临时用地的基本条件,现批复如下:
项目名称:川气东送二线天然气管道工程鄂豫赣皖浙闽段干线(**段)长江盾构隧道项目临时用地
临时用地主体:国****集团有限公****公司
临时用地位置:**县蕲州镇扎营港村
临时用地面积:0.8484公顷
临时用地用途:临时办公用房、材料堆场及地下管线敷设作业
临时用地使用期限:2025年12月8日至2027年9月30日
临时用地地类和复垦标准:地类总面积0.8484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0.8470公顷,占用耕地0.7863公顷(涉及永久基本农田0.7639公顷)。复垦标准为100%复垦到位,其中复垦为水田0.7863公顷,0.0607公顷复垦为农村道路,0.0014公顷复垦为公用设施用地。项目复垦期1年(2027年10月1日到2028年9月30日),管护期5年(2028年10月1日到2033年9月30日)
根据《******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鄂自然资规〔2024〕2号)第五章第二十八条规定,临时用地期满拒不归还土地、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未按期完成复垦或者未恢复种植条件的,依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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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