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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开展2025年化妆品快筛快检工作项目 | ||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 1、排查范围 根据本县化妆品经营单元的分布情况和人民群众的消费习惯,结合《****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市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计划的通知》的工作安排,排查范围以美容美发机构、小商店、商超为重点,****药店、****专营店、母婴用品店等销售场所。以非法添加类项目作为重点排查项目。 2、排查任务 2.1本次任务主要以儿童护肤类、宣称祛痘类、祛斑美白类等高风险品种为重点项目开展风险监测,排查性质均为风险监测(各品种快检项目见附件1)。 2.2本次快检****管理局发布的《化妆品风险监测工作规程》工作要求,由我局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完成抽样、快速检测、数据汇总及报送。抽样人员应严格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抽检规定做好样品采集工作、填好抽样单等相关文书收集工作(见附件2)。 3、采样 3.1承检机构按照风险监测工作计划的要求,以购买方式采集样品。原则上相同品种不得重复采集,样品数量应满足检验的需要。 3.2采集的样品应为定型包装的产品。样品采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限期使用日期)、规格、采样点地址、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等。 3.3采集的样品应妥善运输和保存,防止发生样品变质、污染情况。对贮存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样品,按要求保存。 4、检验 4.1按照风险监测计划的要求进行检测。 4.2《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监局发布的化妆品补充检验方法和项目,均作为风险监测的检验依据。此外,为提高监测工作发现风险的能力,针对化妆品中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鼓励监测机****实验室自建方法进行检验。 5、监测报告 承检机构应按照计划要求,对风险监测数据、结果进行分析研判,撰写工作报告报送组织监测单位。 6、结果利用 6.1风险监测结果不作为监督执法依据。 6.2在风险监测工作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上报组织监测单位,由组织监测单位开展调查核实,采取必要措施化解风险。 | ||
| 否 | ||
| 资产总额(¥9,608.5元) | ||
| 资质(资格)要求 | ||
| 无 | ||
| 无要求,按照合同双方自行约定。 | ||
| ¥9,608.5元 | ||
| 计价标准:参照市场价格按合同约定。价格说明:中介机构根据快检类别报市场价格。 1、服务金额总价包干,不超过¥9608.5元,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最高限价含税。 2、根据快检产品的要求,检测出为阳性的样品需要进行第二次快检确证,如果再次确证后结果仍为阳性,则需要将以上情况直接反馈组织监测单位,由执法人员安排进行监督抽样(具体排查项目见附件1)。后续法检费用由承检方承担,不另外计算费用。 | ||
| 否 | ||
| 否 | ||
| 2025-12-15 17: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