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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入河排污口(扩建)设置决定书的公告
根据《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35号)、《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入河排污口设置》(HJ1386-2024)、****水利厅省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发〔2023〕3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明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苏环办〔2024〕23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专家评审和审查会签,2025年12月10日我局对****入河排污口(扩建)设置出具决定书。现将决定书予以公告,公告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入河排污口行政许可审批意见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刘雷,联系电话:0515-****0826、0515-****0826,地址:**市**区**街道世纪大道21****中心826室),邮编:224000。
****环境局
2025年12月11日
| 序号 | 批准文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日期 |
| 1 | **** | 2025.****.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