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7日-12月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一、2025年10月27日-12月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文号 | 项目名称 | 发文时间 |
| 1 | 盐环审[2025]55号 | 关于《亿光年高分子****公司年产5万吨PVB特种树脂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2025年11月24日 |
| 2 | 盐环审[2025]56号 | 关于《阜******公司船舶拆除建设项目(年拆解10万轻吨船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2025年11月25日 |
| 3 | 盐环审[2025]58号 | 关于《**市隆茂****公司年产5200吨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2025年12月4日 |
| 4 | 盐环审[2025]59号 | 关于《盐****公司新型光学覆膜材料项目(年产2300万平方米新型光学覆膜材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2025年12月4日 |
| 5 | 盐环审[2025]60号 | 关于《******公司年产30吨艾多沙班原料药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2025年12月4日 |
| 6 | 盐环审[2025]61号 | 关于《****研究院****公司大型海上风电叶片规模化生产项目(年产大型海上风电叶片780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2025年12月5日 |
| 7 | 盐环审[2025]63号 | 关于《东塘河-渔深沟治理工程(**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2025年12月8日 |
二、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联系单位:****环评处
四、联系电话:0515-****3115 传真:0515-****3817
五、电子信箱:****@163.com
六、行政复议与行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审批意见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