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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
《******局关于********公司地块规划条件变更的请示》(南**〔2025〕103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公司地块(合同编号:YD〔2006〕063号)按现行规划要求将“容积率<1.7”调整为“1.45≤容积率≤3.0”,“建筑密度<39%”调整为“建筑密度≥40%”,绿地率按现行规定控制,并按照《**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厅关于发布〈**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4〕3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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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