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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新川塔特种PE管材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本项目占地面积16576.74㎡,建筑面积11845.18㎡,**厂房1栋1层、综合楼1栋4层,购置管材生产线3条及安全环保设施,建成后年产约1200吨管材。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工业园应急产业园内 | 建设性质 | ** |
| 行业类别 | 其他 |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类别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10000 | 环保投资(万元) | 24 |
| 建设单位名称 | **** | 通讯地址 | ******工业园应急产业园内 |
| 邮政编码 | 434200 | 环评单位名称 | **友朋****公司 |
| 是否受理 | 是 | 受理时间 | 2025-12-11 |
| 公告开始日期 | 2025-12-11 | 公告结束日期 | 2025-12-17 |
| 公示名称 | 关于****新川塔特种PE管材生产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公示类型 | 批前公示 | ||
| 公示内容 | 关于****新川塔特种PE管材生产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新川塔特种PE管材生产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收悉,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评估结论,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地点位于******工业园应急产业园内,****环境局****分局以荆环松审文〔2025〕23号文对《****新川塔特种PE管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现发生重大变更重新报批,项目用地面积16576.74m2,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万元。建设规模为:年产约1200吨管材。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1层管材生产车间,建设三条管材生产线;配套建设综合楼、给水、排水、供电、消防水池、循环水池等公辅工程及扣件车间(原料区、成品区)储运工程;同步建设废气治理措施、废水治理措施、噪声治理措施、固废治理措施等环保工程。 《报告表》结论表明: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或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废气处理措施。营运期挤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DA001),外排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二级标准;食堂油烟废气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管道引至屋顶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加强厂区无组织废气的污染控制,PVC混料粉尘、破碎粉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氯化氢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厂界标准值要求,车间外(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中标准限值。 (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循环冷却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生活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设施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同****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降噪措施。加强管理维护,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4类标准,确保噪声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满足环境功能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理处置原则。运营期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粉尘、废滤芯、废包装材料收集后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食堂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及包装桶、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临时贮存设施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三、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0953吨/年、氨氮0.00953吨/年、颗粒物0.01吨/年、挥发性有机0.648吨/年。你公司应根据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相关要求,强化污染物总量控制措施。 四、项目涉及产业政策、国土规划等方面的内容,以相应主管部门批复意见为准。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报告表》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违反本规定要求的,须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七、你公司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市****执法大队负责。 2025年12月11日 | ||
| 公众听证权利告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局)拟审批新川塔特种PE管材生产项目项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审批部门:****环境局****分局 电话:0716-****096 通讯地址:**市新**街道贺炳炎大道245****中心二楼B57-B61号综合窗口 | ||
| 公示部门 | ****环境局****分局 | ||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一)严格落实各项废气处理措施。营运期挤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DA001),外排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二级标准;食堂油烟废气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管道引至屋顶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加强厂区无组织废气的污染控制,PVC混料粉尘、破碎粉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氯化氢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厂界标准值要求,车间外(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中标准限值。 (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循环冷却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生活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设施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同****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降噪措施。加强管理维护,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4类标准,确保噪声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满足环境功能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理处置原则。运营期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粉尘、废滤芯、废包装材料收集后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食堂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及包装桶、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临时贮存设施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 ||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附件) | |||
| 依法公开的环评文件全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