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及《******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5〕2号)等有关规定,我分局组织编制了《**市**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沙垌110****电站、寨头河湿地公园基础配套设施项目等 12个项目)》,该******局批准。现按照相关规定,将**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情况进行公告:
一、落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原因
为有效提升**区市政设施、城市道路设施、卫生设施、绿地与开敞空间设施服务水平,促进新型储能的产业发展,拟在**市**区城镇开发边界外落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保障**市**区建设**全高效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现代能源保障体系。
二、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情况
方案在城镇开发边界外落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为26.1364公顷共涉及12个项目82个地块,包含12个镇(街道),分别位于岭门镇、电城镇、七迳镇、观珠镇、坡心镇、旦场镇、霞洞镇、林头镇、水东街道、电海街道、沙琅镇、罗坑镇。
方案符合《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建设项目准入目录(试行)》的情形。符合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自然保护地等管控要求。符合城市蓝线、城市绿线、城市黄线、城市紫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线管控要求。
三、对土地利用调控指标的影响
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后,置换原已落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26.1364公顷,置换后**区耕地保有量不减少、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变,**区城镇开发边界外已实际使用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无变化。
四、落实地块土地使用规划图
见附件
五、批准机关和批准时间
批准机关:******局
批准时间:2025年12月4日
六、公告方式
网上公示:****政府网站
张贴公示:****、****政府、****政府、****政府、****政府、****政府、****政府、****政府、****政府、****办事处、****办事处、****政府、****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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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