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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分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 发布机构: | **** | 成文日期: | 2025-12-10 |
| 名称: | 砍伐、迁移城市树木行政许可事项批前公示 | ||
| 文号: | 电城管—批前〔2025〕0012号 | 发布日期: | 2025-12-11 |
| 主题词: | |||
电城管—批前〔2025〕0012号
崔景贞向我局申请办理迁移城市树木审批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城市绿化条例》《**省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该事项进行批前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申请单位(人):崔景贞。
申请事项:迁移城市树木。
迁入地址:**区**公园或新湖公园。
项目地址:**区水东街道新湖二路403号。
项目规模:大叶榕树1株(胸径63㎝),均不涉及古树名木。
申请理由:因树根生长伸入房屋破坏房屋基础,导致其房屋地板及楼顶反樑四处裂痕,存在安全隐患,需要迁移城市树木。公示日期:2025年12月11日至2025年12月18日
公示地点:****政府信息公**台(www.****.cn/mmdbcsglj/gkmlpt/index)和项目地址现场。
附注:
1.凡对上述申请审批存在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个人意见应亲笔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意见应由法人代表签名及单位盖章),意见需注明联系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和公示稿编号。
2.可采取递交意见或信函的形式反馈意见。递交或信函意见的地址:**市**区水东街道新湖路71号******执法局园林管理股,邮政编码:525400,咨询电话:0668-****703。
3.有效反馈意见日期:公示期内,递交或信函反馈意见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日期最后一天的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附件:****执法局批前公示(电城管—批前〔2025〕001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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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