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水利局关于江北联络线安庆高铁新区临时迁改项目涉河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审批
安徽-安庆-怀宁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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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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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林业、水利,水利、水务批复
2025-12-11 10:12
****关于**联络线**高铁新区临时迁改项目涉河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关于**联络线**高铁新区临时迁改项目涉河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发表时间:2025-12-11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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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审批**联络线**高铁新区临时迁改项目涉河建设方案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该工程涉河建设方案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公司建设**联络线**高铁新区临时迁改项目谭桥河、万福河及**抗旱站**引渠穿越工程。

所报涉河建设方案:天然气管道2次穿越谭桥河、1次穿越万福河、1次穿越**抗旱站**引渠。天然气管道采用定向钻的方式下穿谭桥河。第一次穿越出土点位于河道左岸,距离堤脚136.68m,入土点位于河道右岸,距离右岸堤防堤脚距离79.73m,穿河段管道水平长度335m,管道为外径为0.4064m的钢管,与河道水流方向夹角为 41°,河床最低点以下管道埋深为9.91m,主要界限坐标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下同):出土点:X=****071.464,Y=489679.919,入土点:X=****226.907,Y=490016.233;第二次穿越入土点位于河道右岸,距离堤脚152.10m,出土点位于河道左岸,距离左岸堤防堤脚距离为200.04m,穿河段管道水平长度415m,管道为外径为0.4064m的钢管,与河道水流方向夹角为38河床最低点以下管道埋深为11.40m,主要界限坐标:入土点:****334.525,-490075.762,出土点:X-****772.264,Y-489963.015。道采用定向钻的方式下穿万福河,入土点位于河道右岸,距离堤脚334.78m,出土点位于河道左岸,距离左岸堤防堤脚距离为71.99m,穿河段管道水平长度480m,管道为外径为0.4064m的钢管,与河道水流方向夹角为66°,河床最低点以下管道埋深为10.00m,主要界限坐标:入土点:X=****657.397,Y=489170.626,出土点:X=****550.772,Y=488675.126。**抗旱站穿越位于**抗旱站上游140m 处,**县茶岭镇境内,采用挖沟法穿越,穿河段管道水平长度138m,管道选用L360N-406.****.5无缝钢管,与河道水流方向夹角为90°,河床最低点以下管道埋深为3.0m。

二、基本同意******公司编制的《**联络线**高铁新区临时迁改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提出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主要包括:对穿越段河道堤防同步达标建设,穿越谭****中心线两侧50m范围内河道及堤防达标加固,防洪标准采用 20 年一遇,达标加固堤段上下游

考虑一定范围**衔接。加固堤段对应河段进行河道清淤并**堤顶防汛道路;采取堤防与岸坡保护、水工建筑物保护及灌排沟渠恢复与保护等措施。你公司应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专项设计,报我局审查同意后,严格按照水利行业相关规程规范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实施完成后,你公司应整理相关资料,组织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专项验收。

三、本项目由安****建设局进行现场监管。监管单位应对施工方案(含消除与减轻影响措施专项设计、度汛方案、施工期安排等)进行核备,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批建不符等违法违规问题早发现、早处理。

四、建设单位应合理安排工期,影响防洪安全的建设内容汛明不得施工。工程如跨汛期施工,建设单位应编制施工期度汛方案,报安****建设局备案。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施工便道、施工围堰等设施,确保防洪安全。不得将现状防汛道路作为施工专用道路,如造成破坏,需按原状水平恢复。防汛期间,应清除防汛道路上的临时障碍物,保证防汛通道畅通。

五、本工程应无条件服从河道治理、防洪抢险和管理需要,建设单位应承担相应岸线段的维修、防汛任务。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及时清理施工垃圾。若涉及交通、资规、生态环境等部门或砂石等其他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建设单位应征得其同意,达成协议。

六、本工程的施工方案须报经安****建设局核备后方可开工。工程施工放样时,建设单位应邀请安****建设局派员检查、验线。工程建设过程中应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影响防洪等问题应及时纠正。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清理现场,邀请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竣工验收并将验收资料备案,通过验收方可启用。

七、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核准,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在有效期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2025月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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