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所属目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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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发布日期:2025-12-11 09:55 | |
| **** | 是否有效:有效 | |
| 【批前公示】《**县稀土铝合金新材料项目(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
| 《**县稀土铝合金新材料项目(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县稀土铝合金新材料项目(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1日至2025年12月17日(5个工作日)。 | |||
| 听证 权利 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 ||
| 项目 名称 | **县稀土铝合金新材料项目(一期)项目 | ||
| 建设 地点 | **县莲云乡北环路1号 | ||
| 建设 单位 | **欣****公司 | ||
| 环评 机构 | **中环徽创****公司 | ||
| 项目 概况 | 项目(一期)规划用地94.48亩,总建筑面积43277.854平方米,其中:钢构厂房面积34578.21平方米、研发楼面积2072.294平方米、综合楼面积5403.95平方米、配电房及门卫室等附属用房面积73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93.4平方米;购置35kV及以下特种中低压稀土铝合金电缆生产线和配备电缆机械性能、电性能试验等生产、检验设备100余台(套);****停车场、供电、给排水、消防等相关附属设施。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挤出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经收集后高空排放,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挤出废气中氯化氢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区挥发性有机物(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区实行雨污分流,无生产废水排放 ,生活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尾水排入衙前河。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消声等降噪措施;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实施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营运期废活性炭、废拉丝油、废机油等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分类处置;废金属、废塑料、不合格品等暂存于一般固废库定期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
| 公众参与说明 | 本项目无需公参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0556-****913 |
| 受理部门 | **** | 联系电话 | 0556-****440 |
| 通讯地址 | **县天堂镇**路198号 | 邮 编 | 246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