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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2********370587H | 建设单位法人:代锡正 |
| 赵文波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 |
| **省**市**铧子镇乡灰窑村 |
| ****石灰石矿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11-土砂石开采(不含河道采砂项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1011-B1011-石灰石、石膏开采 |
| 建设地点: | ******市 ******市 |
| 经度:123.51077,123.5009 纬度: 41.36415,41.36522 | ****机关:****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9-01 |
| 灯审批〔2021〕14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2********370587H001P |
| 2025-06-3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23 |
| 77.7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2********370587H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中天****公司 |
| 912********3299634 | 验收监测单位:**中天****公司 |
| 912********3299634 | 竣工时间:2025-06-18 |
| 2025-07-08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0-08 |
| 2025-11-1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0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1111EighW |
| 石灰石矿开采、破碎 | 实际建设情况:石灰石矿开采、破碎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51万吨 | 实际建设情况:51万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露天开采→破碎、筛分→产品自用或外售 | 实际建设情况:露天开采→破碎、筛分→产品外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①破碎筛分粉尘:对破碎、筛分设备进行彩钢房封闭,输送带封闭,各车间内及卸料口设洒水喷头洒水抑尘;各转运卸料点产生的粉尘用集尘罩(共8个)及密闭管道引入布袋除尘器后通过18m高排气筒排放,1#破碎线破碎、筛分车间各设1套布袋除尘器+18m排气筒(DA001、DA002),2#破碎线破碎、筛分车间各设1套布袋除尘器+18m排气筒(DA003、DA004),共4套布袋除尘器、4根排气筒。②成品石料堆放粉尘:破碎后的石料贮存在防风、防雨的封闭储库、料仓内;车间及卸料点设洒水喷头洒水抑尘,2个15m高料仓仓顶分别设1个布袋除尘器及1个仓顶排气筒。③原矿堆场废气:原矿堆放于破碎站东侧,占地面积800m2。原矿堆场周边设置长约120m的0.5m高挡土墙及4m高防风抑尘网。④运输粉尘:运输车辆苫盖,运输道路、工业场地地面碎石硬化,洒水车1辆,定期洒水抑尘,保持道路清洁、控制车速。⑤废石装卸粉尘:废石回填历史采坑,堆存装卸过程洒水抑尘,堆存稳定后采取覆土、播撒草籽绿化的抑尘措施 废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噪声:基础减振措施、隔声及消声措施,运输车辆限速等 固废:①废机油:危废暂存间一个10m2(有标记、防渗)。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建设,基础防渗材料渗透系数小于1×10-10cm/s。除尘灰:②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暂存于封闭储库内,定期出售③废石:露天采场废石剥离量4.08万t/a,废石排放至现有西侧采场内,采场容量约32.47m3,可以容纳本次露天开采产生的废石量,回填完毕后进行平整、恢复治理为灌木林地。④生活垃圾:暂存于厂区垃圾箱,定期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生态:①施工期矿界外历史损毁土地进行边坡整治、场地平整、恢复治理为灌木林,治理面积0.11hm2,栽植**约275株。②营运期随着开采的进行,对露天开采平台逐年覆土,栽植**3125株绿化,治理总面积1.25hm2。③开采结束后第一年,对破碎站的建筑物进行拆除,进行土地平整;破碎站、露天采场、运输道路等区域进行土地复垦、植被恢复治理及管护;总治理面积7.20hm2,栽植**约12000株 雨水:破碎站地面硬化;采坑周边设800m长截排水沟,破碎站周边设置480m长截排水沟,运输道路两侧修建约400m长排水沟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①破碎筛分粉尘:往复式给料机、锤式破碎机、对辊式破碎机、反击式破碎机、筛分机、输送皮带等全部设备均用彩钢板进行了独立全封闭。颚式破碎与对辊式破碎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合并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8m高排气筒排放(DA010);对辊式破碎后两级筛分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合并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8m高排气筒排放(DA011),反击式破碎与下一级筛分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合并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8m高排气筒排放(DA012),共3套除尘器,3根排气筒。本项目共有7个卸料口,其中3个卸料口处安装集尘罩,废气收集后分别经3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18m高排气筒排放;另外4个卸料口均直接伸入全封闭储库和成品库内,储库和成品库顶部均设置洒水喷头,对库内进行洒水抑尘。②成品石料堆放粉尘:破碎后的石料贮存在防风、防雨的封闭储库、成品库内,储库、成品库内分别设置洒水喷头,洒水抑尘;储库卸料点设置1个布袋除尘器废气经处理后经18m高排气筒排放;2个成品库卸料点分别设置1个布袋除尘器,废气经处理后,分别经18m高排气筒排放;成品储存共3套除尘器,3根排气筒。③开采区产生的原矿,直接由汽车运输至破碎站,经给料机进入破碎生产线,不设置原矿堆场。④运输粉尘:运输车辆苫盖,运输道路、工业场地地面碎石硬化,洒水车1辆,定期洒水抑尘,保持道路清洁、控制车速。⑤废石装卸粉尘:废石回填历史采坑,堆存装卸过程中洒水抑尘,堆存稳定后采取覆土、播撒草籽绿化的抑尘措施 废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噪声:基础减振措施、隔声及消声措施,运输车辆限速等 固废:①废机油:危废暂存间25.6m2(有标记、防渗)。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基础防渗材料渗透系数小于1×10-10cm/s。②除尘灰: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暂存于封闭成品库内,定期出售。③废石:露天采场废石排放至现有西侧采场内,验收期间未回填完毕,回填完毕后进行平整、恢复治理为灌木林地。④生活垃圾:暂存于厂区垃圾箱,定期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生态:①施工期矿界外历史损毁土地进行边坡整治、场地平整、恢复治理为灌木林,治理面积0.11hm2,栽植**约275株。②营运期随着开采的进行,对露天开采平台逐年覆土,栽植**3125株绿化,治理总面积1.25hm2。③开采还未结束,结束后按照环评要求进行复垦。 雨水:破碎站地面硬化;采坑周边设800m长截排水沟,破碎站周边设置480m长截排水沟,运输道路两侧修建约400m长排水沟。 |
| 废气:①本项目将1#生产线与2#生产线合并建设,与环评及批复相比较,本项目破碎生产线布袋除尘器减少1套,排气筒减少1根。②与环评及批复相比较,本项目产品贮存部分增加布袋除尘器1套、排气筒1根。③不设置原矿堆场,减少无组织排放。 固废:危废暂存间面积增大,利于危废贮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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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布袋除尘器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5-2013) | 布袋除尘器 | 监测点位:破碎机废气排放口(DA010)进出口、 筛分机废气排放口(DA011)进出口、 反击破和筛分废气排放口(DA012)进出口、 储库进料废气排放口(DA013)进出口、 成品库进料废气排放口1(DA014)进出口、 成品库进料废气排放口2(DA015)进出口。监测项目:颗粒物。监测频次:3次/天,监测2天 | |
| 2 | 封闭储库、封闭成品库、封闭输送皮带、洒水抑尘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 | 封闭储库、封闭成品库、封闭输送皮带、洒水抑尘 | 监测点位:破碎站厂界上风向1个点位,下风向3个点位;采场场界上风向1个点位,下风向3个点位。监测因子:颗粒物。监测频次:4次/天,监测2天 | |
| 3 | 封闭储库、封闭成品库、洒水抑尘 | 《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8-2022) | 封闭储库、封闭成品库、洒水抑尘 | 监测点位:破碎站厂区内1个监测点。监测因子:颗粒物。监测频次:4次/天,监测2天 |
| 1 | 基础减振、隔声、消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 | 基础减振、隔声、消声 | 监测点位:破碎站厂界东侧、西侧、南侧、北侧、采场场界东侧、西侧、南侧、北侧。监测因子:Leq[dB(A)]。监测频次:昼、夜各1次,监测2天 |
| 1 |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防渗旱厕,对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 本项目对采**域采取集尘及洒水抑尘等措施,减少粉尘的大气沉降,将粉尘控制在工业场地周边,对周边土壤环境造成影响较小且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防渗旱厕,对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
| 1 | 本项目除尘系统产生的除尘灰作为产品储存至封闭储库,外售;生活垃圾在厂区内集中收集,定期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随意排放;露天采场废石,回填至现有西侧采场内;矿山机械设备检修过程中,产生废机油及废油桶暂存于**的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 本项目除尘系统产生的除尘灰作为产品储存至封闭储库,外售;生活垃圾在厂区内集中收集,定期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随意排放;露天采场废石,回填至现有西侧采场内;矿山机械设备检修过程中,产生废机油及废油桶暂存于**的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
| 1 | ①技术措施 露天采场:进行场地平整、土地翻耕,穴状整地,覆土、培肥施加有机肥增加土壤肥力,栽植**、荆条复垦为灌木林地。 破碎站:闭矿后建筑物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清运至低凹处。进行场地平整、土地翻耕,穴状整地,覆土、培肥施加有机肥增加土壤肥力,栽植**、荆条复垦为灌木林地。 运输道路:闭矿后在其他复垦工程结束后,将运输道路上的硬覆盖进行清理,铲除厚度0.1m,进行场地平整,回覆表土,栽植**、荆条复垦为灌木林地。 ②复垦进度安排 **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区域及进度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2022.3-2023.2。采场、破碎站周边修建截排水沟;运输道路两侧修建排水沟;矿界外历史损毁土地进行边坡整治、场地平整、恢复治理为灌木林,治理面积0.11hm2,栽植**约275株;已复垦区养护;整个时段进行土地损毁情况、土地复垦效果监测,进行管护,确保达到恢复的预期效果。 第二阶段:2023.3-2026.4。随着开采的进行,对露天开采平台逐年覆土,栽植**绿化,治理总面积1.25hm2,栽植**约3125株;整个时段进行土地损毁情况、土地复垦效果监测,进行管护,确保达到恢复的预期效果。 第三阶段:2026.5-2027.4。开采结束后第一年,对破碎站的建筑物进行拆除,进行土地平整;破碎站、露天采场、运输道路等区域进行土地复垦、植被恢复治理及管护;废石回填的原西侧露天采场对局部陡倾坡段进行适当削方,建设缓坡地及平台,同时回填土壤,再进行植树绿化;总治理面积7.20hm2,栽植**约12000株。所规划的各项生态工程内容全部实施到位,使**生态环境状况得到明显改善,生态开始良性循环,经济效益显著增加,日常生态环境监控范围覆盖率达到100%。 | ①目前处于运行期,露天采场、破碎站、运输道路正在使用中,闭矿后按照环评报告表及批复要求进行生态恢复。 ②第一阶段已按照环评要求实施,第二阶段、第三阶段将按照环评要求逐年实施:第一阶段:2022.3-2023.2。采场、破碎站周边修建截排水沟;运输道路两侧修建排水沟;矿界外历史损毁土地进行边坡整治、场地平整、恢复治理为灌木林,治理面积0.11hm2,栽植**约275株;已进行复垦区管护。第二阶段:2023.3-2026.4。随着开采的进行,对露天开采平台逐年覆土,栽植**绿化,治理总面积1.25hm2,栽植**约3125株。第三阶段:开采未结束。 |
| 1 | 要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到环保部门进行备案,确保环境安全 | 本公司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25年8月1****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编号为211081-2025-063-L,预案明确了区域应急联动方案,本公司根据预案进行了演练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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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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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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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技术措施 露天采场:进行场地平整、土地翻耕,穴状整地,覆土、培肥施加有机肥增加土壤肥力,栽植**、荆条复垦为灌木林地。 破碎站:闭矿后建筑物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清运至低凹处。进行场地平整、土地翻耕,穴状整地,覆土、培肥施加有机肥增加土壤肥力,栽植**、荆条复垦为灌木林地。 运输道路:闭矿后在其他复垦工程结束后,将运输道路上的硬覆盖进行清理,铲除厚度0.1m,进行场地平整,回覆表土,栽植**、荆条复垦为灌木林地。 ②复垦进度安排 **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区域及进度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2022.3-2023.2。采场、破碎站周边修建截排水沟;运输道路两侧修建排水沟;矿界外历史损毁土地进行边坡整治、场地平整、恢复治理为灌木林,治理面积0.11hm2,栽植**约275株;已复垦区养护;整个时段进行土地损毁情况、土地复垦效果监测,进行管护,确保达到恢复的预期效果。 第二阶段:2023.3-2026.4。随着开采的进行,对露天开采平台逐年覆土,栽植**绿化,治理总面积1.25hm2,栽植**约3125株;整个时段进行土地损毁情况、土地复垦效果监测,进行管护,确保达到恢复的预期效果。 第三阶段:2026.5-2027.4。开采结束后第一年,对破碎站的建筑物进行拆除,进行土地平整;破碎站、露天采场、运输道路等区域进行土地复垦、植被恢复治理及管护;废石回填的原西侧露天采场对局部陡倾坡段进行适当削方,建设缓坡地及平台,同时回填土壤,再进行植树绿化;总治理面积7.20hm2,栽植**约12000株。所规划的各项生态工程内容全部实施到位,使**生态环境状况得到明显改善,生态开始良性循环,经济效益显著增加,日常生态环境监控范围覆盖率达到100%。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①目前处于运行期,露天采场、破碎站、运输道路正在使用中,闭矿后按照环评报告表及批复要求进行生态恢复。 ②第一阶段已按照环评要求实施,第二阶段、第三阶段将按照环评要求逐年实施:第一阶段:2022.3-2023.2。采场、破碎站周边修建截排水沟;运输道路两侧修建排水沟;矿界外历史损毁土地进行边坡整治、场地平整、恢复治理为灌木林,治理面积0.11hm2,栽植**约275株;已进行复垦区管护。第二阶段:2023.3-2026.4。随着开采的进行,对露天开采平台逐年覆土,栽植**绿化,治理总面积1.25hm2,栽植**约3125株。第三阶段:开采未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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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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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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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