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人 | 名称:**** |
| 地址:**市建设科技大厦 | |
| 代理机构 | 名称:**** |
| 地址:**市梅园路香江金郡**12栋3楼 | |
| 项目名称 | **市宛溪北路体育口袋公园及零星项目改造工程 |
| 项目编号 | **** |
| 开标时间 | 2025年12月10日9时00分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 地址:**省**市**县城南工业区**大道 81 号 | |
| 投标报价:****037.14元 | |
| 工期:7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100.0分 | |
| 项目负责人:王剑锋 |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
| 证书编号:赣136********10552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 | |
| 企业业绩:**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及防汛抗早水利提升工程一浍河左岸**段岸线整治项目(湖沟路上游200m至 S101段)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企业奖项:/ | |
| 其他:/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司 |
| 地址:**省**市桃州镇广溧路与**路交叉口**大厦 1402 室 | |
| 投标报价:****490.74元 | |
| 工期:7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99.99分 | |
| 项目负责人:潘恒 |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 证书编号:皖234****03694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 | |
| 企业业绩:**市长三角一体化县域城镇提升改造项目-**市无量溪滨河公园东岸(桐汭路一**路段)景观绿化提升改造工程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企业奖项:/ | |
| 其他:/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腾飞****公司 |
| 地址:**省**市**区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湖****基地三期(南区)A 座 208-12 | |
| 投标报价:****689.43元 | |
| 工期:7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99.99分 | |
| 项目负责人:胡成圳 |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
| 证书编号:皖134********00976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 | |
| 企业业绩:弥河生态湿地修复工程-滨河休闲公园工程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企业奖项:/ | |
| 其他:/ |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公司、****公司、****公司、**省****公司、**森绿****公司、****公司6家单位均因暂列金计税,清标废标不通过,否决其投标;**省****公司、****公司2家单位均因项目经理未提供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
| 公示时间 | 2025年12月11日-2025年12月15日 |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谢工(招标人)、秀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63-****023(招标人)、0563-****185(招标代理机构)。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市****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682。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评审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 |